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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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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5-045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5年7月11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1日 星期五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7日 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155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议案1-8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7月9日 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155号。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邮件、信函及传真应在2025年7月9日17:00前送达公司邮箱或登记地点。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7837708
  传真电话:010-57837705
  邮 箱:stock@dajin.cn
  联 系 人:证券事务部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155号
  邮政编码:123005
  2、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7
  2.投票简称:大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7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作如下表决:
  ■
  本公司(本人)对议案表决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
  附件三: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5-038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6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5年6月18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鑫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公司近年来海外业务实现快速增长,业绩贡献占比提升显著。为进一步夯实全球化战略布局,打通公司大海工业务在国内与海外“研发、制造、海运、交付”的全流程,提升公司在国际市场的综合竞争实力,从而满足海外业务的持续发展需要和提质增效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本次发行上市尚需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备案或核准。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方案的议案》;
  (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H 股股票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或股东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
  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进展情况、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
  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QIBs)进行的发售;和/或(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进展情况、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及流通比例等规定或要求(或豁免)的前提下,由公司结合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H 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根据市场情况授权整体协调人行使不超过前述发行的H 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及超额配售事宜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进展情况、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香港承销协议及国际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H 股数量为准,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后方可执行。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通过累计订单和簿记建档,根据本次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本次发行的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中国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可以进行境外投资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发售原则: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
  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和超额认购的倍数来确定,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配。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公司也可以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
  如适用)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后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在满足“回拨”机制的前提下,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其中,配售比例将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和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刊发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尚需提交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备案或核准。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已逐项审议通过此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在取得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在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的日期,根据正式刊发的H股招股说明书及H股国际配售招股文件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相关资格的投资者发行或配售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需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备案或批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与行使超额配售权(如有)孰晚日。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所得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业务发展,可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全球海工领域前沿技术创新及产品的研发和产能扩充、全球市场与业务的拓展、战略投资与收购、新能源项目建设、补充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等。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募
  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批准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公司现行及未来资金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公司经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并正式刊发的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为兼顾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适用)后,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如公司未能在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则届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对公司已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2024 年7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5 年3 月28 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配套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拟对下述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及新增。此外,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制度修订后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关于修订《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修订《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修订《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修订《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修订《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修订《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修订《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修订《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修订《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修订《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修订《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修订《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关于修订《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关于修订《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5)关于修订《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6)关于修订《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关于修订《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8)关于修订《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9)关于修订《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关于修订《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关于修订《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2)关于修订《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和报送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3)关于修订《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4)关于修订《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5)关于修订《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6)关于修订《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7)关于修订《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8)关于制定《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
  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其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诠释及指引、中国香港法律等及其他监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中国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在前述修订的《公司章程》基础上,公司拟修订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及其他配套公司治理制度。
  同时,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该等文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对与本次发行相关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审批、变更、备案事宜。上述文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批准后,自公司发行的境外股份(H 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现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应公司治理制度同时自动失效。
  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治理制度将继续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关于修订《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修订《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修订《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修订《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修订《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修订《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修订《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修订《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修订《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修订《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制定《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制定《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关于制定《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多元化政策(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增选董事并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1)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同意选举陆倩南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新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田明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田明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田明军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田明军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提名李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各董事角色如下:
  执行董事:金鑫、孙晓乐、刘爱花、李新、姜海涛
  独立非执行董事:蔡萌、曲光杰、张玮、陆倩南
  上述董事角色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
  与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可转授权)在前述发行方案的框架、原则和决议有效期内,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等)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及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H股发行规模和发行比例、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比例、战略配售、超额配售事宜、基石投资者的加入(如有)、募集资金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等具体事宜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批准缴纳必要的上市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首次上市费用;通过上市费用估算;发布正式通告、申请表格(如有)和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公告、通告或文件。
  (2)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起草、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书(中英文版本,下同)、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起草、修改、签署、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中止及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如适用)、承销协议、关连/关联交易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顾问协议、投资协议(包括基石投资协议、战略投资协议)、保密协议、H 股股份过户登记协议、定价协议、联席公司秘书委任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如境内外律师、行业顾问、印刷商、公关公司、审计师、内控顾问等)、企业服务公司聘用协议(如有)、合规顾问协议、收款银行协议、FINI 协议等、豁免申请、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协议)、招股文件或其他需要向保荐人、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出具的承诺、确认、授权以及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重要合同、协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实施有关的文件;聘任、解除或更换联席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两名授权代表及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聘请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财务顾问、合规顾问、商标律师或商标注册代理(如有)、境内外律师和审计师、印刷商、公关公司、收款银行、股份过户登记处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代表公司与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沟通以及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批准、通过及签署招股说明书验证笔录以及责任书等文件,决定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费用、发布正式通告及一切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批准于香港联交所网站及A 股信披网站(如需)上传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版本招股书及整体协调人委任公告(包括其修订版)、聆讯后资料集等);
  向香港联交所进行电子呈交系统ESS(e-Submission System)申请,并批准通过ESS 系统上传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大量印刷招股说明书、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以及申请表格(如有)等;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包括签署股票证书及在股票证书上加盖公司股票印章)及股票过户;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申请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 准入并递交和出具相关文件及承诺、 确认和授权;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等手续;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办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书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3.05 条的规定委任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在以上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如需);以及处理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3)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起草、修改、签署、执行、完成并向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证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组织或个人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反馈回复(书面或口头)或其他所有必要文件并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章(如需),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或同意等手续,起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须向境内外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必要性文件(包括任何过程稿),代表公司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并做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行为及事项。
  (4)在不限制本议案上述第(1)(2)(3)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
  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及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以下简称“A1 表格”)及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附录、表格和清单)的形式与内容(包括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代表公司批准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 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包括申请版本及其后续版本)及《香港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A1 表格时提交的其他文件、信息及费用,代表公司签署A1 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并于提交该表格及相关文件时:
  1)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A1 表格中的承诺,并确认在未获得香港联交
  所事先书面批准外,不会修改或撤回该承诺(如果香港联交所对A1 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A1 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
  (a)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守并通知
  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始终遵守不时生效的《香港上市规则》的一切要求;在整个上市过程中,提交或确保代表公司提交给香港联交所的所有资料必须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确认A1 表格中的所有信息和随附提交的所有文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
  (b)如果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预期就上市申请进行聆讯审批的日期前,
  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在此呈交的A1 表格或上市文件稿本中载列的任何资料在任何重大方面存有误导性,公司将在可行情况下尽快通知香港联交所;
  (c)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香港上市规则》第9.11(37)
  条要求的声明(香港联交所主板监管表格F 表格);
  (d)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9.11(35)至9.11(39)条的规定在适当时
  间提交文件;
  (e)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刊发和通讯方面的程序及格式要求。
  2)代表公司按照A1 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
  第5 条和第7 条的规定批准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
  (a)所有经公司向香港联交所呈递的文件(含A1 表格及所有附随文件);
  (b)公司或公司代表向公众人士或公司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某些公告、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
  3)代表公司承诺签署香港联交所为完成上述授权所需的文件,上述所有文件送交香港联交所存档的方式以及所需数量由香港联交所不时指定;
  4)同意除事先获香港联交所书面批准外,上述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或
  撤回,而香港联交所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给予有关批准。另外,公司须承诺签署任何其他文件,以香港联交所为受益人,以完成香港联交所可能要求的上述授权。
  (5)批准、签署上市申请及香港联交所要求公司签署的其他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A1 表格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随附附录、表格和清单)的形式和内容,其中包括代表公司向保荐人、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的承诺、确认或授权,以及与A1 表格相关的文件,并对A1 表格及其相关的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批准、签署及核证招股说明书验证笔记及责任书等文件;批准公司签署对保荐人就A1 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授权保荐人就本次发行及上市事宜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交A1 表格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文件以及授权保荐人代表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联络和沟通以及作出任何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就其对于本次发行上市提出的问题与事项作出沟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因应《香港上市规则》第3A.05 条的规定向保荐人提供该条项下上市发行人须向保荐人提供的协助,以便保荐人实行其职责。
  (6)对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因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而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监管规则修改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或文件,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依法在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前述文件的批准、变更登记或备案事宜,并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H 股股票登记事宜。
  (7)批准将本次董事会决议(或摘要)的复印件,及如需要,经任何一位董事、联席公司秘书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后,递交给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和/或经要求,发给其他相关各方和包括保荐人在内的参与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申请表格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公司备查文件及展示文件等。
  (8)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轻重缓急排序;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
  (9)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 章)第16 部,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确认非香港公司授权人士、批准和签署为上述目的需要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的文件,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委托代理人接受相关法律程序文件和通知。
  (10)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所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事宜以及遵守和办理《香港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事宜。
  (11)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有关批准、备案或展示文件,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12)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事务,签署及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文件作出修改、调整或补充并批准相关事项,以及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13)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向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处在内的政府机构及监管机关递交及收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委任或变更公司秘书、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如需)的相关文件等),并办理有关签署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及必要或合宜的其他事宜。
  (14)上述批准的权利应包括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的权利、签署任何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权利。
  (15)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并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16)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 个月。如公司已
  在该等授权及转授权期限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对本次发行H 股及上市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则授权及转授权期限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H 股及上市完成或行使超额配售权(如有)孰晚日。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境外公开发行H 股
  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董事会拟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公司本次H 股股票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议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授权作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转授权)董事长金鑫先生、董事会秘书葛欣女士共同或单独行使该议案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在符合上述前提的情况下,任何由上述授权人士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即被视为公司适当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董事会在此在所有方面批准、确认和追认由上述授权人士以公司名义或代表公司作出的、与达到上述目的和意向有关的所有行动、决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文件。授权期限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公司本次H 股股票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所述授权期限相同。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秘书及委任授权代表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香港上市规则》第3.28 条、第3.05 条的规定,公司拟聘任葛欣女士、刘国贤先生为联席公司秘书,并委任金鑫先生、刘国贤先生为授权代表。
  上述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授权金鑫先生、葛欣女士共同或单独全权办理本次联席公司秘书聘任及授权代表委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及委任协议等,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人选。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关于购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
  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C.1.8 条所载的建议最佳常规及相关境内外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公司拟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本次责任险”)。上述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经不时修订的《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及其他境外相关规定和市场惯例,并参考行业水平办理本次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
  由于全体董事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基于谨慎性原则,此项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董事会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根据需要公司拟聘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在香港主要营业地址
  及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送达代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根据需要公司将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 章)(以下简称“《公司条例》”)的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
  为此,董事会同意授权葛欣女士、刘国贤先生处理及执行以下与公司非香港公司注册有关事项:
  (1)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
  (2)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的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将公司申请注册
  为“非香港公司”;
  (3)代表公司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委托授权公司
  香港法律顾问或其他专业代理机构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至香港公司注册处(及香港商业登记署,如需)登记存档、缴纳“非香港公司”注册费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用;
  (4)依据香港《公司条例》及《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担任公司在
  香港接受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表,并向该等代表作出必要授权(如需);
  (5)其他与公司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有关的必要的登记、注册手续。
  董事会拟批准、追认及确认此前经营管理层作出的与本次非香港公司注册有关的所有行动、决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相关文件(如有)。经营管理层应将有关事宜进展及时向董事会通报。
  上述授权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有效期终止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委员签字并加盖委员会印章的专门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5-039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5年6月18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琦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公司近年来海外业务实现快速增长,业绩贡献占比提升显著。为进一步夯实全球化战略布局,打通公司大海工业务在国内与海外“研发、制造、海运、交付”的全流程,提升公司在国际市场的综合竞争实力,从而满足海外业务的持续发展需要和提质增效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本次发行上市尚需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备案或核准。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方案的议案》;
  (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H 股股票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
  月)或股东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
  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进展情况、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
  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QIBs)进行的发售;和/或(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进展情况、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及流通比例等规定或要求(或豁免)的前提下,由公司结合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H 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根据市场情况授权整体协调人行使不超过前述发行的H 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及超额配售事宜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进展情况、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香港承销协议及国际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H 股数量为准,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后方可执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通过累计订单和簿记建档,根据本次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本次发行的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中国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可以进行境外投资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发售原则: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
  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和超额认购的倍数来确定,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配。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公司也可以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
  如适用)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后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在满足“回拨”机制的前提下,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其中,配售比例将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和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刊发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尚需提交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备案或核准。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在取得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在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的日期,根据正式刊发的H 股招股说明书及H 股国际配售招股文件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相关资格的投资者发行或配售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需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备案或批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与行使超额配售权(如有)孰晚日。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所得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业务发展,可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全球海工领域前沿技术创新及产品的研发和产能扩充、全球市场与业务的拓展、战略投资与收购、新能源项目建设、补充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等。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募
  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批准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公司现行及未来资金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公司经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并正式刊发的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为兼顾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适用)后,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如公司未能在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则届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对公司已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
  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C.1.8 条所载的建议最佳常规及相关境内外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公司拟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本次责任险”)。上述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经不时修订的《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及其他境外相关规定和市场惯例,并参考行业水平办理本次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根据需要公司拟聘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5-040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等有关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近年来海外业务实现快速增长,业绩贡献占比提升显著。为进一步夯实全球化战略布局,打通公司大海工业务在国内与海外“研发、制造、海运、交付”的全流程,提升公司在国际市场的综合竞争实力,从而满足海外业务的持续发展需要和提质增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备案或批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与行使超额配售权(如有)孰晚日。)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
  本次发行上市尚需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备案或核准。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5-043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董事并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公告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同意提名陆倩南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新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陆倩南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田明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田明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田明军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田明军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提名李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近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姜海涛先生(简历附后)为职工代表董事,该董事与公司现有董事、新增的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其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委员签字并加盖委员会印章的专门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附件:
  陆倩南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税务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国际税务专业人士,在阿迪达斯、安永香港、施耐德电气新加坡、施耐德电气中国、甲骨文中国、普华永道中国和普华永道英国拥有超过 20 年的从业经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
  陆倩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新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属专业学士,历任阿尔斯通(ALSTOM)北京有限公司供应商开发经理、维斯塔斯(Vestas)北京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公司海外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姜海涛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民用航空学院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曾任职于中海油下属生产/工程相关企业、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Energy Drilling Co.Ltd、哈斯基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蓬莱海工基地海工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
  姜海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5-044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立信”)为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已启动本次发行上市事宜,考虑到香港立信在H股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经过综合考量和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香港立信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香港立信成立于1981年,注册地址为香港。香港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具备审计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资格并符合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要求。
  截至2024年末,香港立信拥有约60名董事及员工约1,000人。
  2024年度香港立信为约200家在香港及其他主要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香港立信已符合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法团(专业弥偿)规则,投保有效且足够的专业责任保险。
  (三)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香港立信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经查阅香港立信的有关选聘文件,认为香港立信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同意聘任香港立信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香港立信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香港立信作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聘请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经与会委员签字并加盖委员会印章的专门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5-041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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