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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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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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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近五年主要工作简历
  章卡鹏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1月生,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经济师,具有四十多年的企业决策管理经验。曾任公司董事长、浙江省人大代表、临海市人大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新材”)董事、浙江伟星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光学”)董事,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常委、台州市人大常委、台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临海市工商业联合会主席。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5.67%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15.97%的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拟聘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三云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12月生,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经济师,具有四十多年的企业决策管理经验。曾任公司副董事长、台州市政协委员,现任公司董事、伟星集团副董事长兼副总裁、伟星新材董事、伟星光学董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3.76%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10.88%的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拟聘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蔡礼永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3月生,工商管理大专学历,正高级经济师,具有三十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曾任公司总经理、浙江伟星拉链配件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伟星集团董事、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常务理事、中国五金制品协会拉链分会常务副理事长、中国服装协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台州市服装行业协会副会长。持有公司0.89%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4.33%的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拟聘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郑阳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8月生,金融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二十多年市场营销与管理经验。曾任公司副总经理、金属事业部总经理、江南工业园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伟星集团监事,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钮扣分会副会长、全国日用杂品标委会钮扣分标委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省政协委员、台州市政协委员。持有公司0.41%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4.25%的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拟聘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谢瑾琨先生:中国国籍,1967年9月生,工商管理硕士,具有三十多年的投资与管理经验。曾任伟星新材董事,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浙江伟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2.68%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2.37%的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拟聘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永炬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1月生,电子与通信硕士,具有四十年的教学科研经验。曾任台州学院智能制造学院院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台州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教授。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拟聘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吴冬兰女士:中国国籍,1965年12月生,会计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具有四十多年的财务核算和管理经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协海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拟聘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张莉女士:中国国籍,1977年8月生,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博士,具有二十多年的教学科研经验。现任台州学院智能制造学院(航空工程学院)教授、先进流体技术与装备研究所所长。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拟聘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张莉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永炬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张永炬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本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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