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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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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云华路9号华大时空中心C区国际会议中心419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6日)的总股本为416,516,15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数为3,987,952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汪建先生因公未能现场出席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推举,由董事牟峰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牟峰先生以代行董事会秘书身份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鲁蓉蓉、赵丹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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