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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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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72 证券简称:伟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转债代码:118055 转债简称:伟测转债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6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23日以电话、口头等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乔从缓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52,070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201名激励对象归属535,796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及规范运行,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72 证券简称:伟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转债代码:118055 转债简称:伟测转债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2023年4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怀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3年5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六)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11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0股。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9.80-0.34)/(1+0.3)≈22.66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555,580×(1+0.3)=2,022,254股。
  综上,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9.80元/股调整为22.66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总量由1,555,580股调整为2,022,254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560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且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7.897%,公司作废处理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510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070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和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和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和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72 证券简称:伟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转债代码:118055 转债简称:伟测转债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35,796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调整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022,254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48,407,733股的1.36%。
  (3)授予价格(调整后):22.66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22.66元/股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数:243人。
  (5)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考核年度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当年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归属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怀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3年5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6)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三)授予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5,796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0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对象即将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6月27日,因此本激励计划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5年6月27日至2026年6月26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
  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7.897%,公司对于该部分已获授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综上,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共计201名激励对象可归属535,796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201名激励对象归属535,796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01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5,796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6月27日
  (二)本次实际归属数量:535,796股
  (三)本次实际归属人数:201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22.66元/股(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29.80元/股调整为22.66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201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激励对象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2024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外,在归属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归属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即将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事宜。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72 证券简称:伟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6
  转债代码:118055 转债简称:伟测转债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完善全国战略布局、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成都市投资10亿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场地建设及土地购置等(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实际投资为准)。
  ● 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
  ● 风险提示:
  1、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重大变动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项目无法如期或全部建设完成。
  2、本次投资项目投资内容包含土地购置,项目实施须以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前提,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尚未签署,土地使用权能否获得、最终成交价格、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3、由于本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自然灾害、施工进度等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的风险。
  4、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各项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为完善全国战略布局,扩大市场份额,提升综合竞争力,深度服务西南区域的集成电路产业客户群,公司拟在成都市投资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场地建设及土地购置等(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实际投资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此项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并签署与此项投资相关的手续及文件。
  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尚须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二、对外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主体:公司
  项目地址:成都市
  项目建设内容:设备购置、场地建设及土地购置
  项目投资金额预计:不超过10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实际投资为准)
  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
  项目用地最终面积以相关部门公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为准,公司将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本项目投资和实施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为前提,土地使用权最终能否竞得以及成交价格、取得时间等具有不确定性。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尚处于筹划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由于项目建设尚需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内本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预计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通过本项目完善全国战略布局,填补西南区域空白,以此形成覆盖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和西南地区的全国性服务网络。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重大变动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项目无法如期或全部建设完成。
  (二)本次投资项目投资内容包含土地购置,项目实施须以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前提,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尚未签署,土地使用权能否获得、最终成交价格、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三)由于本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自然灾害、施工进度等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的风险。
  (四)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各项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72 证券简称:伟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转债代码:118055 转债简称:伟测转债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 股份来源: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2.1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8,407,733股的0.69%。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简要情况如下: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 2023年6月27日向236名激励对象授予119.66万股限制性股票。2024年7月25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股票上市流通。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8.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1.5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5年5月28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股票上市流通。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2.1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8,407,733股的0.69%。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08人,约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1,913人的16.10%,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除本激励计划另有规定外,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董事会实际授出限制性股票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董事会可对实际授予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1名中国台湾员工和1名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公司所处的集成电路行业对于人才的竞争较为激烈,而上述员工系公司技术骨干人员,其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均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因此,公司认为对其进行股权激励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包含1名中国台湾员工和1名外籍员工。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对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受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7.97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7.9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授予价格确定为27.97元/股。授予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55.9324元/股的50%,为27.9662元/股;
  2、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52.4136元/股的50%,为26.2068元/股。
  (三)定价依据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旨在帮助企业吸引、激励、留住关键人才,稳定核心团队,同时兼顾维护股东基本利益,促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公司属于人才技术导向的科技型企业,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让公司在面临同行业竞争、技术革新、人才竞争、资本市场波动等挑战时获得优势。
  本激励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励约束对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且激励对象未来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具有一致性。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确定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公司及核心团队的持续发展,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考核年度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当年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归属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选取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上述指标为公司核心财务指标。营业收入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不断增加的营业收入,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和发展的条件。公司综合考量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及公司战略规划与自身经营情况等相关因素,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计划的激励作用,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并设置阶梯归属考核模式,在体现较高成长性要求的同时保障预期激励效果,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本激励计划与公司正在实施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重叠考核年份。针对重叠考核年份,本激励计划相应业绩考核目标与前期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保持一致。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个人还设置了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2、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以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工作。
  3、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4、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亦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5、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6、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进行审议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7、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公司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3、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公司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1、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公司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3、公司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五)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和授予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法律意见书。
  十、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对授予的102.1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56.20元/股(假设授予日收盘价为2025年6月24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0.1461%、17.1180%、15.9513%(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6557%(采用公司截至2025年6月24日最近3年的平均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假设2025年6月底授予):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6、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7、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5、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6、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7、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激励计划是否作出相应变更或调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且公司不再存续。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若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等。
  3、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激励对象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之一。
  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后未与公司签订返聘劳务合同,或公司提出返聘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激励对象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4、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5、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就其截至身故之日已获授且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归属,并由其继承人完成归属。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要求继承人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6、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特此公告。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72 证券简称:伟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8
  转债代码:118055 转债简称:伟测转债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8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怀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怀芳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怀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2006年至今,任职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任教研部副教授; 2020年9月至今,任上海傲世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担任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王怀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王怀芳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核心团队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7月10日14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10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胜路38号D1栋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5年7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8日(上午10:00一12:00,下午14:00一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胜路38号D1栋
  收件人:王沛
  联系电话:021-5895821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伟测科技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怀芳
  2025年6月25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企业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企业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怀芳先生作为本人/本企业的代理人出席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企业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证券代码:688372 证券简称:伟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9
  转债代码:118055 转债简称:伟测转债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7月1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胜路 38 号 D1 栋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10日
  至2025年7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并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由独立董事王怀芳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 年7月4日(上午 10:00~11:30,下午13:0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胜路 38 号 D1 栋
  (三)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四)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五)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以上方式登记的,登记材料应不迟于 2025 年7月4日16:00,登记时应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伟测科技股东会议”字样。通过以上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请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沛
  联系电话:021-58958216
  联系邮箱:ir@v-test.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胜路38号D1栋
  特此公告。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72 证券简称:伟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转债代码:118055 转债简称:伟测转债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6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23日以电话、口头等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骈文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29.80元/股调整为22.66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总量由1,555,580股调整为2,022,254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长骈文胜,董事闻国涛、路峰和王沛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失效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亦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因此,此议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长骈文胜,董事闻国涛、路峰和王沛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5,796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0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长骈文胜,董事闻国涛、路峰和王沛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本激励计划,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离职员工或放弃参与员工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等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激励计划等;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相关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相关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相关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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