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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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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二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6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后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或以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权益登记日2025年06月26日申请设置的分红方式对当次分红无效)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3.4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25日
  富国碳中和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二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6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后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或以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权益登记日2025年06月26日申请设置的分红方式对当次分红无效)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3.4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25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部分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根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新增上述券商担任富国恒生港股通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港股通汽车ETF富国;二级市场交易代码:159239)、富国国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港股通消费ETF;二级市场交易代码:159245)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投资人可通过上述券商办理开户及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其他业务的开通情况敬请投资者留意届时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6021
  公司网站:www.ajzq.com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咨询:
  客服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ullgoal.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富国天盈LOF,交易代码:161015,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面临损失。若本基金后续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采取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现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为上市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交易行情系统查询本基金的最新基金份额净值。
  二、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三、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5日
  富国恒指港股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6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份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港股通投资额度、基金组合情况等因素,设定单日申购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申购份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等情形,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港股通投资额度、基金组合情况等因素,设定单日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等情形,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应当在本基金指定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目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包括: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
  2)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5)基金的申购、赎回对价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的代理买卖原则确定,与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或有不同。
  6)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7)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或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有关规则进行确认。基金投资者符合要求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申购赎回清单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如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根据本基金现行适用的清算交收和申赎处理规则,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可卖出和赎回,即T日申购的ETF份额且日间完成RTGS(实时逐笔全额结算)交收的,T日可卖出与赎回,而T日申购的ETF份额且日终完成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T+1日方可卖出和赎回;T日竞价买入的基金份额,T日可以卖出或赎回;T日大宗买入的基金份额,T日可以大宗卖出,T+1日可以竞价卖出或赎回。
  3)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相关规则。
  本基金申购业务采用实时逐笔全额结算(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简称 RTGS)模式;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替代可采用代收代付处理;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可采用代收代付处理。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赎回替代金额的清算交收由基金管理人和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协商处理。正常情况下,该款项的清算交收于T日后的第4个港股通交收日后的1个工作日内办理。但如果出现港股通暂停交易或交收、基金投资市场交易清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基金赎回数额较大或组合证券内的部分证券因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足额卖出等情况,则赎回款项的清算交收可延迟办理。
  申购赎回涉及的现金差额、申购产生的应退款项、赎回替代金额涉及交收日为港股通交易日和交收日的交集(不含半日港股通交易日或未完成两批次资金交收之日),当交收期间出现港股通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收日时,款项交收日期顺延。例如:投资者在T日进行申购,如T+1日至T+2日全部为港股通交易日和交收日,且未出现半日港股通交易日或未完成两批次资金交收的情形,则现金差额款于T+2日交收;如T+1日至T+2日有一日为交易日但为非交收日,或者有一日为半日港股通交易日或未完成两批次资金交收的情形,而T+3日为港股通交易日和交收日时,则现金差额款顺延一日至T+3日交收。
  如果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生清算交收参与方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针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现有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推出新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并引入新的申购、赎回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本基金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及申购、赎回方式,或新增本基金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并引入新的申购、赎回方式,届时将发布公告予以披露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予以更新,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
  (3)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5年5月12日披露于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富国恒指港股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恒指港股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5日
  富国恒指港股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国恒指港股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富国恒指港股通ETF”,场内简称“恒指ETF”,交易代码:159365)将于2025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5年6月25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6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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