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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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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5-064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相应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6.4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14.46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14.26元/股,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2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3年6月22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3年7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八)2024年2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4年5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一)2024年6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二)2024年6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三)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情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之“二、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激励对象离职,且不存在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获授且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回购注销价格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对于需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情形,最终回购价格=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议案之日的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公告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距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议案之日的天数/365天)。 注1:央行定期存款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同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注2:自公告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日)起计息至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议案之日(不含当日),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照一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的,按照两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照三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于2024年6月28日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日)起至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日)止,首次授予资金使用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按一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1.50%计算,预留授予资金使用期限不满一年,按一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1.50%计算。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最终回购价格=14.05×(1+1.50%×699÷365)=14.46元/股(小数点后两位向上取值)。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最终回购价格=14.05×(1+1.50%×361÷365)=14.26元/股(小数点后两位向上取值) (三)回购注销资金总额、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3.44万股,回购价格为14.46元/股,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3.03万股,回购价格为14.26元/股,涉及资金总额为2,375,502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注销程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公司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会计处理方式如下:就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调整资本公积和管理费用;减少公司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具体情况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6.4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14.46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14.26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回购股票的处置等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5-063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2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48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4%。 (二)限制性股票尚需经有关机构办理手续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同意按规定为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22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48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4%,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2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3年6月22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3年7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八)2024年2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4年5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一)2024年6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二)2024年6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三)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公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6月30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解除限售条件方可办理解除限售: ■ ■ ■ 综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22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3.48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4%。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的差异说明 (一)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41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436.20万股。 (二)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0.80万股。 (三)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4.70万股。 (四)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预留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6.47万股。 除以上情况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情况 ■ 注:以上激励对象已剔除离职人员。 限制性股票尚需经有关机构办理手续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变化后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22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485万股。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5-062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7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72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9%。 (二)限制性股票尚需经有关机构办理手续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同意按规定为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37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72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9%,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2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3年6月22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3年7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八)2024年2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4年5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一)2024年6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二)2024年6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三)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公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7月28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解除限售条件方可办理解除限售: ■ ■ ■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37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72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9%。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的差异说明 (一)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41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436.20万股。 (二)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0.80万股。 (三)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4.70万股。 (四)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预留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6.47万股。 除以上情况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情况 ■ 注:以上激励对象已剔除离职人员。 限制性股票尚需经有关机构办理手续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变化后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37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72万股。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5-061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6月24日10:00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金鑫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37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72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晋丽女士予以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22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485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44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3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6.4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14.46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14.26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将相应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6.47万股。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1,861,109股减少为121,696,409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5-065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事项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12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6.47万股。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1,861,109股减少为121,696,409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21,861,109元减少至121,696,409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内容如下,修订部分以加粗字体标注。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变更相关具体事项,办理人员在办理相关审批、备案登记手续过程中,可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以上修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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