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6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本集合计划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并通过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对集合计划进行估值,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2.本集合计划收益“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收益支付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集合计划份额); 3.投资者分红日前解约情形下,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按解约日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对该投资人进行收益支付,其实际投资收益与支付收益的差额(损益)由集合计划资产承担。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下列渠道了解相关信息: 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stock.pingan.com/ 2、 平安证券客户服务中心热线:95511-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25日 关于平安证券现金宝现金管理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服务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服务广大投资者,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6月25日(含)起,对平安证券现金宝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产品”)的销售服务费率实施优惠费率。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范围 平安证券现金宝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活动时间 自2025年6月25日(含)起。 三、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5年6月25日(含)起,本产品销售服务费率将按0.05%执行,优惠费率如有调整,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产品原销售服务费率请详见产品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本产品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产品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2.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咨询电话:95511 网址:https://stock.pingan.com 六、风险提示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产品资产,但不保证产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购买货币型产品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产品时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