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剑敏先生、华聚(泰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航(泰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华聚(泰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聚企业”)、华航(泰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航企业”)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部分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2025年6月10日,公司收到股东袁剑敏先生、华聚企业、华航企业出具的《关于减持华盛昌股份触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及附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聚企业、华航企业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减持后,袁剑敏先生、华聚企业、华航企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3,484,720股,持股比例为60.00%。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华聚企业、华航企业出具的《关于减持华盛昌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华聚企业、华航企业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88,4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3日,袁剑敏先生、华聚企业、华航企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由113,484,720股减少至111,496,315股,持股比例由60.00%(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60.15%)下降至58.95%(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59.1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后导致袁剑敏先生、华聚企业、华航企业持有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 注:1、股东东台华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台华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公司名称为华聚(泰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航(泰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以上表格中股数、股权比例若存在误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