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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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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5-049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与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095,18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095,18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2025-045)。现将本次解锁暨上市流通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4月30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科曙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科曙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时披露了《中科曙光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4.65元/股调整至14.51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1年6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1,24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510人。
  7、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离职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4.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8、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4月29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13.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37万股。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10日,公司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5月12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10、2022年5月6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离职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4.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11、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授予价格由13.61元/股调整为13.45元/股;同意对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51元/股调整为14.35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2022年6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预留部分授予12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59人。
  13、2022年7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离职激励对象44.5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
  14、2023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离职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3.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15、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7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3,800,61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同意根据分红实施方案,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6、2023年7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离职激励对象43.5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
  17、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315,090股限制性股票。
  18、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符合解除限售标准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同意根据分红实施方案,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19、2024年7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激励对象315,09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
  20、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标准的60,1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1、2024年12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激励对象60,1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
  22、2025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标准的88,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3、2025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符合解除限售标准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同意根据分红实施方案,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二)历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为2021年6月25日,第三个限售期即将于2025年6月25日届满。
  ■
  2、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情况说明
  ■
  注:以上“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均以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因实施非公开发行(不包括可转债转股)股票进行融资,则融资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为2022年6月14日,第二个限售期已于于2025年6月14日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情况说明
  ■
  注:以上“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均以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因实施非公开发行(不包括可转债转股)股票进行融资,则融资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450人,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3,743,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6%。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50人,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351,78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2%。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6月30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095,180股
  (三)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禁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本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标准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票。本次解禁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解锁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成就,其解锁对象、解锁数量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公司本次解锁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解锁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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