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于2025年6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以通讯表决形式参会的包括独立董事余兴喜、郑志刚、李勇,董事孙祥云、杨娟、邵乐、陈磊。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陈荣建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2、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3、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全文刊登于本公告日同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全文刊登于本公告日同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全文刊登于本公告日同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5)。 三、备查文件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说明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泰科技”)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16日。 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2024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 鉴于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相关授权有效期再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7月16日,并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除上述延长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将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再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7月16日。 2、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再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7月16日。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的授权期限即将届满,而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延长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会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的授权期限,有利于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高效、有序、顺利开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再次延长公司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6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定于2025年7月10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日期和时间:2025年7月10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六)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3日 (八)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提案1及提案2为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方式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7月4日(上午9:30一11:00,下午14:00一16:0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5年7月4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2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4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25年7月3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公司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五)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六)会议联系人:郑啸冰 电话:010一57987958 传真:010一57987805 电子邮箱:zhxb@bjruitai.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24 (七)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八)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的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362066、瑞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7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 ) 否(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说明: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同时填多项或不填的视同弃权统计。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 不可以( )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