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2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春第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由公司副董事长李艳秋女士主持会议,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其中独立董事谢晓霞、杜君、周明非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长李春第、董事陈庆军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 2、董事会秘书石明鑫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伊拉克中弗拉特油田(MF区块)开发生产项目和东巴北油田(EBN区块)开发生产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冯诚、邵鹤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