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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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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汽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5-071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汽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长汽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3号)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公开发行3,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亿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87号文同意,公司3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7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汽转债”,债券代码“113049”。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长汽转债”存续期6年,自2021年6月10日至2027年6月9日;票面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0.8%、第五年1.5%、第六年2.0%;转股期限自2021年12月17日至2027年6月9日,初始转股价格为38.39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39.61元/股。
  二、“长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长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1、前次决定不修正的情况
  2024年12月13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长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6个月内(即2024年12月14日至2025年6月13日),如再次触发“长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5年6月14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长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长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披露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8)。
  2、本次预计触发的情况
  自2025年6月14日起至2025年6月27日,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已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33.67元/股)。若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在未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将可能触发“长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长汽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5-072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限制行权期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相关规定,并结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计划,现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时间进行限定,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于2024年7月22日进入第三个行权期(期权代码:0000000781),行权期有效期为2024年7月22日-2025年7月21日,2024年7月22日开始行权;
  (2)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于2025年1月26日进入第一个行权期(期权代码:1000000572),行权期有效期为2025年5月12日-2026年1月25日,2025年5月12日开始行权。
  二、限制行权期间
  (1)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000000781),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18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2)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期权代码:1000000572),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18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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