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6月2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股份三号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廖廷君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涉及的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19,992,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8.6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05,439,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8.6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20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4,553,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0.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 ■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中,除议案16外,均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聘请了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赵帅和代怡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