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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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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ST百利 公告编号:2025-053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利科技”)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0789号),现就函件中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业务开展情况 年报显示,你公司部分已签订项目实施放缓,导致营业收入大幅下滑,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17亿元,同比下滑41.19%。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账面价值为11.84亿元,占资产总额比例为42%,占比增加6.58个百分点。 1.关于项目开展及回款风险。关注到,近两年定期报告显示,你公司开展的主要项目中,“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4000吨动力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已于2023年度完成包括土建、安装等工程,但截止目前仍在实施变更项和调试整改工作,尚未最终完工,公司已履约部分对应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原值为1.26亿元;“安徽海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一期5万吨/年磷酸铁锂工厂EPC项目”已于2023年度完成设备验收、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但截止目前,尚未最终完工,公司已履约部分对应形成合同资产原值为0.61亿元。此外,你公司已对山东省滕州瑞达化工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预计无法收回的5.43亿元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对应收内蒙古新圣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0.80亿元的应收款项已核销。 请公司:(1)列表披露开展的主要存量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项目开工及预计最终验收时间,验收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2)补充披露各项目累计投入及回款情况、期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欠款方名称、关联关系及账龄情况,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结算、回款等情况,并结合问题(1),评估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3)请公司逐项补充披露上述全额计提坏账及核销的应收账款对应的业务背景、客户信用资质及关联关系,各方合同履约情况,单项计提坏账或核销应收款项的具体原因,并说明是否已采取诉讼等方式进行追偿。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2)发表意见,并补充披露针对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已履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函证及回函情况,对期后回款、客户信用资质等分析检查情况。 公司回复: (1)列表披露开展的主要存量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项目开工及预计最终验收时间,验收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本报告期末,公司主要存量项目情况列示如下: ■ 注:公司部分存量项目实施进展缓慢,导致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大幅下滑;未来该部分项目的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后续的业务开展及收入确认产生不利影响。截至2024年末,公司部分在建及已建项目结算形成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为11.84亿,可能存在减值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补充披露各项目累计投入及回款情况、期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欠款方名称、关联关系及账龄情况,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结算、回款等情况,并结合问题(1),评估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经核实,公司与下述主要项目业主均不存在关联方关系。截至本报告期末,各主要项目情况列示如下: ■ 上述项目中,贵州磷化开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年磷酸铁锂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目前处于前期阶段,项目累计投入远小于合同额;其他项目则因其处于验收阶段或存在整改事项,尚未结算,造成项目累计投入与合同额仍存在差异,此差异为项目未完结前正常状态,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本报告期末,未发现上述项目业主信用资质存在异常。项目结算受工程调整或整改的影响,部分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账龄较长,随着项目结算流程完结,款项可逐步收回。而公司所使用的预期信用损失已充分考虑当前经济环境下减值的可能性,因此公司判断对上述项目按照账龄及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减值是充分的。 (3)补充披露上述全额计提坏账及核销的应收账款对应的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在历期报告期间全额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共计 54,301.29万元,其中除山西潞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外,其他公司均为公司的非关联方。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一)对6家公司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的情况: ■ (二)内蒙古新圣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项目情况说明 ① 项目应收款项核销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核销应收账款8,008.13万元,业主内蒙古新圣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核销款项信息列示如下: ■ ② 项目收入确认及结算情况 新圣大和项目于2020年底确认的28,014.18万元完工结算金额为百利科技按照签署的总包合同约定与内蒙古新圣业主进行的总包结算额。而2021年7月及2022年12月审定的20,006.05万元结算额,是百利公司与供应商/分包单位及内蒙古新圣业主三方确认的采购/工程合同结算额。二者之间是有本质区别的,主要差异原因如下: 1)合同对应关系不同。28,014.18万元的结算额所对应的是百利科技与内蒙古新圣业主签订的固定总价工程总包合同;20,006.05万元的结算额所对应的是百利科技与供应商/分包单位签订的采购/工程合同。 2)结算目的不同。28,014.18万元的结算额对应的是百利科技与内蒙古新圣业主的总包结算;20,006.05万元的结算额所对应的是百利科技与供应商/分包单位之间的采购成本结算。 3)2021年7月及2022年12月双方进行采购合同结算中的第三方进行审核是业主委托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对设备、施工进行的采购、施工成本的审核。百利科技在业主委托的第三方造价机构的审核报告上签字盖章,只是对该审核结论真实性的认可,与百利科技与业主的合同关系、固定价合同形式以及结算无关,百利科技与业主也没有就第三方审核的金额达成结算协议。 会计师回复: (一)了解管理层与信用控制、账款回收和评估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相关的关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评价这些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二)分析百利科技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组合的依据、金额重大的判断、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 (三)复核百利科技管理层确认坏账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包括检查账龄计算的正确性、相关客户历史回款情况、客户信用风险变化情况以及前瞻性信息等; (四)通过分析百利科技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账龄和客户信誉情况,并执行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函证程序及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五)获取百利科技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六)获取同行业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进行比较,判断计提合理性; (七)评价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减值的披露是否符合适用会计准则的要求; (八)抽取重要或异常的收入确认项目,进行实地查看或走访; (九)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和了解主要客户的背景信息,如工商登记资料等,确认客户与百利科技及关联方是否存在潜在未识别的关联方关系,确认是否存在破产、倒闭等情况导致应收账款难以收回现象; (十)执行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分析程序,结合合同检查程序,对长期挂账原因进行分析,判断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针对上述问题(2)中有关项目,我们执行了函证程序,回函未见异常;进行期后回款检查,存量项目中涉及共8个客户,其中6个客户截至2025年4月25日均有正常回款;通过客户工商信息检查,确认存量项目中涉及客户未出现破产、倒闭、失信等情况。基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前述关于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减值的相关判断及估计充分适当。 2.关于预付款项及供应商往来情况。你公司预付账款2024年末余额为1.28亿元,其中,对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等公司的预付款项账龄已超过1年但货物仍未交付,期末余额为0.15亿元。此外,湖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22年6月至2023年9月期间,你公司与七家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支付预付款项共计1.91亿元,七家供应商在收到预付款后,未按照协议约定供货,根据关联方授意,将款项用于偿还关联方个人债务或指定出借给第三方,资金占用款项已于2024年末偿还。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前十大供应商具体名称及交易金额、款项支付、货物交收及实际使用情况;(2)预付款项账龄已超过1年但货物仍未交付的主要原因,业务背景及预计交货时间;(3)2024年度,你公司对上述资金占用涉及的七家供应商业务往来情况,往来款项对应科目及余额情况,补充说明相关业务开展背景,对应设备等商品交付及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其他异常资金往来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报告期内前十大供应商具体名称及交易金额、款项支付、货物交收及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前十大供应商名称及交易情况列示如下: ■ (2)预付款项账龄已超过1年但货物仍未交付的主要原因,业务背景及预计交货时间; 截至报告期末,预付账款账龄超过1年但仍未交货的主要交易列示如下: ■ (3)2024年度,你公司对上述资金占用涉及的七家供应商业务往来情况,往来款项对应科目及余额情况,补充说明相关业务开展背景,对应设备等商品交付及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其他异常资金往来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与资金占用涉及的七家供应商业务往来情况列示如下: ■ 上述事项均为正常业务,本报告期已无其他异常资金往来情况。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一)了解、评价与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关键控制点的设计,测试关键控制点执行的有效性。 (二)对期末大额预付款项涉及的合同及审批程序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付款方式等,并与款项预付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三)了解大额预付款项对应的项目情况,对预付款与合同执行进度进行匹配分析; (四)分析预付款项账龄及余额构成,检查预付账款长期挂账原因,评估挂账合理性; (五)对上期资金占用相关的七家供应商及选取部分其他供应商进行函证,获取供应商回函,针对未回函或回函不符,进一步实施替代程序; (六)选取部分供应商通过天眼查等信息平台进行工商信息查询,核查其是否为被审计单位关联方、业务情况及业务量是否与公司实际情况及规模匹配; (七)结合应付账款、营业收入等科目的审计程序,关注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事项。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前述关于预付款项作出的相关判断及估计是充分的。 二、其他关注事项 3.关于子公司情况。年报显示,你公司2024年12月18日向第三方出售常州百韩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百韩科)22%股权,处置价款为1443.12万元,处置完成后,你公司仍持有常州百韩科29%的股份。请你公司:(1)根据《编报规则第15号》,补充披露主要子公司的具体财务数据及对应的业务范围;(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你公司处置常州百韩科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处置目的、交易对方名称及关联关系、资产评估情况、往来款项余额,并结合其主要财务数据,说明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及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回复: (1)根据《编报规则第15号》,补充披露主要子公司的具体财务数据及对应的业务范围; 本报告期末,公司主要子公司分别为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和武汉炼化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业务内容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你公司处置常州百韩科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处置目的、交易对方名称及关联关系、资产评估情况、往来款项余额,并结合其主要财务数据,说明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及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① 本报期内,公司之子公司百利锂电处置其持有常州百韩科22%股权,交易对方为常州创思特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思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股权处置交易背景情况列示如下: ■ ②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常州百韩科之间业务往来款列示如下: ■ 截至本报告期末,常州百韩科应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往来款列示如下: ■ ③结合其主要财务数据,说明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及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常州百韩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百利锂电与创思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1,443.12万元现金对价转让其所持有的常州百韩科22%的股权。 董事肖立明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如下:肖立明先生建议百利锂电对常州百韩科持有的51%股权全部转让;如不能全部转让,百利锂电应保留对常州百韩科34%的股权,并具有一票否决权。 公司作为常州百韩科控股股东母公司,于2024年5月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加之市场环境影响,导致常州百韩科融资(银行贷款收缩)和经营遇到重大困难。一方面,百利锂电继续持股51%,常州百韩科无法顺畅融资,经营将陷入困境,而通过转让部分股权,百利锂电不再是常州百韩科控股股东,有助于常州百韩科融资自救;另一方面,百利锂电也需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金偿还自身债务。 因募集融资资金在1500万元以内,根据常州百韩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的估值,22%股权的转让价款为1,443.12万元,故转让22%的股权。常州百韩科后续银行授信如需百利锂电担保,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中载明按出资比例担保。 常州百韩科与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及常州百韩科(100%股权)相关指标占公司合并报表对应指标的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024年6月30日、9月30日、10月30日以及2025年3月31日常州百韩科财务主要数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2、6.1.5条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上述财务指标,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未达到披露标准,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关于其他事项。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对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投标、施工及履约保证金期末余额为2,04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012万元。此外,截止2024年12月31日,你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2.19亿元,占资产总额比例为7.78%,其中对山西潞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潞宝)的长期股权投资已计提减值准备8,053.31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对其他应收款项下的投标、施工及履约保证金计提大额减值的具体原因及测算过程;(2)补充披露与山西潞宝资金往来情况,投资金额、股权结构、投资资金最终使用用途及流向等。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对其他应收款项下的投标、施工及履约保证金计提大额减值的具体原因及测算过程; 本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项下的大额投标、施工及履约保证金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 上述款项中,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账龄为3-4年,40万履约保证金账龄为2-3年,根据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相关政策,因相关项目尚未完成最终结算验收,且业主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不存在特殊信用风险,不适用单项减值情况,因此本报告期末,公司对上述款项基于账龄并按照预期信用损失50%(3-4年)和30%(2-3年)计提相应减值。 (2)补充披露与山西潞宝资金往来情况,投资金额、股权结构、投资资金最终使用用途及流向等。 公司持有的山西潞宝15%股权系2018年债权转股权时取得,此次交易不涉及现金资金投入。山西潞宝股权结构及债权转股权业务情况列示如下: ■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其中针对其他应收账款有关程序: (一)分析百利科技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金额重大的判断、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 (二)复核百利科技管理层确认坏账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包括检查账龄计算的准确性、债务人信用风险的变化情况等; (三)获取百利科技公司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遵循坏账政策,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四)收集同行业其他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与公司其他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进行比较,判断计提合理性; (五)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函证,获取回函,针对未回函或回函不符,进一步实施替代程序; (六)评价其他应收款减值的披露是否符合适用会计准则的要求; (七)对大额、异常挂账其他应收款检查至合同等资料,评估挂账是否合理。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程序: (一)检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的有关协议、章程等资料,复核初始股权处理的准确性; (二)了解与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三)与管理层就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进行讨论; (四)获取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情况,复核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五)与管理层聘请的外部评估机构专家讨论,获取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进行复核,包括但不限于减值测试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关键评估的假设、参数的选择等的合理性; (六)评价由管理层聘请的外部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经验和资质,获取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进行复核; (七)检查和评价减值损失列报与披露是否准确和恰当。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前述关于其他应收款减值、山西潞宝长期股权投资中作出的相关判断及估计是充分的。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ST百利 公告编号:2025-056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 公司股票于2025年6月24日、2025年6月25日、2025年6月2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2025年6月27日公司股价再次触及涨停,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业绩亏损风险 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1,449,354.05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99,310,007.44元;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954,104.96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273,206.33元。 ● 公司其他风险警示相关风险 由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2024-026)等相关公告。 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实际控制人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9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5年4月29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已对公司出具了《关于百利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 ● 控股股东质押及冻结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06,105,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4%。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总数为76,636,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72.23%;控股股东累计被司法标记及冻结股份总数为106,105,150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 涉及投资者诉讼风险 公司于2024年10月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自然人投资者闫二明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56,978.73元;于2024年11月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自然人投资者刘芬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752,124.69元;于2025年5月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自然人投资者杨发光对公司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5,000元。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2024-095、2025-038)。目前三起诉讼均已立案,已于2025年6月18日开庭审理,尚未判决,相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 公司部分资产被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风险 公司于2024年9月6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申请人湖南仙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向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0,000,000元或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该案件尚处于诉前财产保全阶段,除上述裁定书外,公司尚未收到其他相关法律文书,暂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正在核实相关情况,并着手与申请人积极沟通协商,争取尽早解除争议。 ● 公司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清算的风险 控股股东新海新于近日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通知,邢台天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分公司以新海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对新海新进行破产清算。目前破产清算申请尚未被法院正式受理,后续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5年6月24日、2025年6月25日、2025年6月2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已于2025年6月27日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2025年6月27日公司股价再次触及涨停,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鉴于近期公司股价波动较大,现对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短期涨幅较大的情况,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查证,现将核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询核实: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5年6月24日、2025年6月25日、2025年6月2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2025年6月27日公司股价再次触及涨停,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业绩亏损风险 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1,449,354.05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99,310,007.44元;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954,104.96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273,206.33元。 (三)公司其他风险警示相关风险 由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2024-026)等相关公告。 由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实控人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9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5年4月29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已对此出具《关于百利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 (四)控股股东质押及冻结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新海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06,105,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4%。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总数为76,636,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72.23%;控股股东累计被司法标记及冻结股份总数为106,105,150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五)涉及投资者诉讼风险 公司于2024年10月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自然人投资者闫二明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56,978.73元;于2024年11月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自然人投资者刘芬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752,124.69元;于2025年5月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自然人投资者杨发光对公司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5,000元。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2024-095、2025-038)。目前三起诉讼均已立案,已于2025年6月18日开庭审理,尚未判决,相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六)公司部分资产被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风险 公司于2024年9月6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申请人湖南仙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向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0,000,000元或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该案件尚处于诉前财产保全阶段,除上述裁定书外,公司尚未收到其他相关法律文书,暂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正在核实相关情况,并着手与申请人积极沟通协商,争取尽早解除争议。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七) 公司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清算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新海新于近日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通知,邢台天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分公司以新海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对新海新进行破产清算。目前破产清算申请尚未被法院正式受理,后续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ST百利 公告编号:2025-054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证投服中心股东质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服中心”)股东质询函(【2025】219号,以下简称“《质询函》”)。基于: 2024年10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证监局《关于对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海荣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6号);2025年1月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5】17号);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对山西潞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2019年按应收债权单项计提90%坏账准备,后2021年至2024年调整为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截止2024年末计提坏账准备约1.66亿元;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19年按应收债权单项计提85%坏账准备、后2022年至2024年调整为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截止2024年末计提坏账准备约1.97亿元;山东省滕州瑞达化工有限公司2019年至今按应收债权单项计提100%坏账准备约1.74亿元(合计5.37亿元),计提理由为预计无法收回。 中证投服中心作为公司股东,针对上述情况,依法行使股东质询权。收到函件后,公司高度重视,现就函件中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山西潞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省滕州瑞达化工有限公司坏账形成原因及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时间、过程、具体债务人及其主要责任人等,并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公司回复: (一)山西潞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1、项目合同及结算情况 2012年6月18日,公司与潞宝兴海签署煤焦化工产品材料化深加工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合同,负责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合同金额214,789.00万元。于2013年8月8日对上述合同进行拆分,签署设备定制合同,金额为105,621.83万元,实施主体为岳阳分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金额为109,167.17万元,由公司本部执行。分拆后,项目合同总价214,789.00万元不变。 潞宝兴海项目(指上述工程总承包和设备定制合同对应的项目)各装置于2018年6月30日中交,确认完工进度100.00%。于2018年12月就潞宝兴海项目办理了结算,结算金额为2,055,248,622.00元(其中不含税1,855,064,710.38元,税金200,183,911.62元)。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潞宝兴海总包项目累计回款1,894,374,694.29元(其中含债转股47,000.00万元),公司对潞宝兴海总包项目应收债权余额为160,873,927.71元。 同时,公司于2012年至2021年期间,又分别与潞宝兴海签订了5个设计类合同,合同金额合计81,808,500.00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潞宝兴海设计类合同累计回款76,580,000.00元,公司对潞宝兴海设计类合同应收债权余额为5,228,500.00元。 公司对潞宝兴海上述总包合同及设计合同应收账款合计为166,102,427.71元。 2、项目建设情况 潞宝兴海项目2012年开工,2016年开始陆续办理装置中交;2017年试运行;2018年投产并完成竣工结算。至今整体装置运行情况良好,产品均为优级。 3、各年收入及回款情况 总包合同回款: 单位:万元 ■ 设计合同回款: ■ 4、应收账款历年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 注:2019年年报对潞宝兴海项目的应收债权单项计提90%坏账准备。原因如下: (1)2019年6月,潞宝兴海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能承兑。2019年10月,潞宝兴海出具了《还款承诺书》,偿还部分款项后,于2020年1月、2月、3月均未按照约定还款。 (2)2019年潞宝集团股权被稀释,持股比例降至51%,潞宝集团对潞宝兴海的财务支持力度有所降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潞宝兴海资产负债率约75%,账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仅为4.78万元,但流动负债余额高达24.03亿元,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6.83亿元,潞宝兴海短期内财务及资金状况极其紧张。潞宝兴海的财务状况并非实力雄厚,短期内支付大额工程款的可能性较低。 (3)潞宝兴海主要产品己内酰胺及下游产品市场需求持续疲软,产品价格创新低,2019年平均价格较2018年下降22%,部分企业转为亏损。2020年再次出现断崖式下跌,截至2020年一季度,产品价格较2019年底下跌超过20%,创下多年以来新低,潞宝兴海经营状况恶化。 根据潞宝兴海当时的状况,公司判断其短期内大额回款的可能性极低,未来长时间内可能有一定的回款,也会面临货币时间价值的贬损,经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最终决定按照90%的比例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5、债转股过程 2018年11月23日,公司与潞宝兴海及其股东潞宝集团、重庆兴海签署了《债转股协议》,公司以对潞宝兴海47,000万元的债权转为对潞宝兴海的股权投资,通过债转股方式取得潞宝兴海15.00%股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12月29日,潞宝兴海就百利科技本次债权转股权事宜涉及的内部账务处理已经调整完毕,百利科技对潞宝兴海的47,000万元债权已经足额计入潞宝兴海的“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金”科目项下。2018年12月29日,潞宝兴海办理完毕本次百利科技债权转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百利科技成为持有潞宝兴海15%股权的工商登记的股东。 由于潞宝兴海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债转股协议》承诺的累计净利润的70%,触发了业绩补偿义务,其中潞宝集团应向公司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15,454.445万元,重庆兴海应向公司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10,302.963万元,合计约2.58亿。 2022年8月19日,公司与潞宝兴海、潞宝集团及重庆兴海签署了《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于2023年年底前分期完成上述补偿款本金25,757.408万元的支付,具体支付进度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潞宝集团应支付给公司的业绩承诺补偿款总计15,454.445万元已全部偿付完毕,重庆兴海仅支付第一期补偿款共计400万元,尚有9,902.963万元未付。由于重庆兴海未按约定偿还第二期及第三期款项,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对重庆兴海提起诉讼,在法院的调解下,公司与重庆兴海达成和解;根据和解协议,重庆兴海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的付款期延展如下: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5,151.482万元;2024年6月30日前支付2,060.593万元;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2,690.888万元。合计剩余应付公司9,902.963万元业绩补偿款。 自公司与重庆兴海达成和解以来,重庆兴海并未按照和解约定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公司于2024年初向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对重庆兴海强制执行。请求如下:1、依法强制重庆兴海向公司支付应于2023年12月31日支付的业绩补偿款51,514,820元;2、依法强制重庆兴海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以 51,514,820 元为基数,按日历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自2024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计算);3.由重庆兴海支付案件调解费76,447元。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7日受理公司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已冻结重庆兴海公司在山西潞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股权数额为5,882万人民币。2024年9月6日公司收到执行案款6万元。 6、债务人及其责任人: 债务人:山西潞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责任人:秦芃,现任山西潞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二)山东省滕州瑞达化工有限公司 1、项目合同及结算情况 2015年6月3日,公司与滕州瑞达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总承包工作包括总承包工作范围内的详细工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土建和安装施工及组织、管理、技术服务到中间交接,合同价款26,970万元。 公司与滕州瑞达于2019年6月就滕州瑞达项目办理结算,结算金额为247,136,300.00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总包项目累计回款73,549,699.46元,公司对滕州瑞达应收债权余额为173,586,600.54元,应收债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项目建设情况 滕州瑞达项目2015年开工,2017年3月办理中交,2019年4月开车试生产,开车后因安全事故停产半年整修,2019年6月办理竣工结算。因技术方案路线问题,至今尚未能实现连续生产。 3、各年收入及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 4、应收账款历年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 注:2019年年报对滕州瑞达的应收债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原因如下: (1)2019年6月,4500万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能兑付,出现违约迹象。 (2)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滕州瑞达资产负债率为83.85%。由于项目自2017年3月份中交到目前仍处于试生产阶段,尚无产品销售,无货款回收,财务状况逐渐恶化。 (3)滕州瑞达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支持力度有限。滕州瑞达为自然人独资公司,其股东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餐饮、化工等行业。房地产行业主要在三、四线城市运作,项目规模偏小,难以从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财务支持。 (4)滕州瑞达财务状况恶化,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无产品销售,无支付能力。 综合以上情况考虑,公司管理层决定对滕州瑞达的应收债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5、债务人及其责任人: 债务人:山东省滕州瑞达化工有限公司 责任人:于永,现任山东省滕州瑞达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 (三)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项目合同及结算情况 2014年6月17日,武炼工程与辽宁缘泰签订《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丁辛醇项目(一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合同价款为10,624.9万元;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2014年6月17日,武炼工程物资装备分公司与辽宁缘泰签订《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丁辛醇项目(一期)加氢联合装置建设项目设备和材料定制合同》,合同范围为项目所有设备和材料的技术交流、制造、监造、运输、指导现场安装、售后服务,合同价款为19,980.99万元;后因项目内容的增加,《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合同价款变更为17,456.72万元;《设备和材料定制合同》合同价款变更为29,468.11万元。该项目合同金额合计为46,924.83万元。 2018年6月辽宁缘泰项目办理结算,结算金额为46,924.83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辽宁缘泰累计回款27,162.99万元,公司对辽宁缘泰应收债权余额为19,761.84万元。 2、项目建设情况 辽宁缘泰项目于2014年开工,2016年11月18日单体试车;2017年7月完成中交;2018年4月联动试车;2018年6月完成竣工结算并正式投产;因市场行情问题,已于2022年停产;并于2023年6月20日宣布破产重整(2023辽03破170号)。 3、各年收入及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 4、应收账款历年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 注:2019年年报对辽宁缘泰的应收债权单项计提85%坏账准备。原因如下: (1)2019年6月,7000万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能兑付,截至到2019年12月31日仍未足额兑付。 (2)辽宁缘泰2019年度开工率仅达到预期的50%,经营情况受到巨大影响。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辽宁缘泰资产负债率已经达到较高水平,融资难度较大,资金支付能力较差。 (4)辽宁缘泰还款意愿以及双方沟通的顺畅程度明显不如2018年以及以往年度。 (5)辽宁缘泰违规经营问题,实际销售汽油、柴油,但是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获取相关销售资质。 (6)相关银行就相关欠款向缘泰追偿了一年,也没成功,直接把百利科技子公司-武炼工程作为第二被告一起起诉,侧面反映辽宁缘泰要钱艰难。 综合以上情况考虑,公司管理层决定对辽宁缘泰的应收债权单项计提85%坏账准备。 5、债务人及其责任人: 债务人: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责任人:卞玉涛,现任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二、公司是否采取有效补救措施。请你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详细说明你公司是否已主动、及时采取具体措施督促债务人返还欠款。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对上述三个项目应收账款问题给予了严重关注,自2019年以来持续要求和监督公司管理层加强对三个项目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协商解决办法,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法律措施,具体如下: (一)山西潞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9年初,公司应收潞宝兴海债权金额2.94亿元,其中:应收账款2.06亿元,应收商业承兑汇票0.88亿元(票据信用期:2018.6.29-2019.6.29)。商业承兑汇票于2019年6月29日到期后,潞宝兴海由于营收不达预期导致资金紧张等原因未能及时兑付,公司董事长及业务人员及时前往潞宝兴海与相关领导进行沟通协商回款问题,经过多次的商谈,潞宝兴海于2019年7月回款0.18亿元,9月回款0.20亿元,10月初回款0.20亿元。 截至到2019年10月初潞宝兴海回款进度未达先前的沟通预期,公司董事长带领业务团队再次前往潞宝兴海进行商谈,潞宝兴海于2019年10月12日出具了《还款承诺书》,承诺剩余2.36亿元将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0.30亿元,于2020年1月支付0.20亿元,2020年2月支付0.20亿元,2020年3-6月每月分别支付0.10亿元,于2020年下半年支付1.26亿元,合计2.36亿元。 经过多次催收,潞宝兴海于2019年12月底回款0.30亿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逾期的0.88亿元商业承兑汇票兑付完毕。 截止2019年末,公司对潞宝兴海的应收债权余额为2.06亿元,公司在2019年年报中对潞宝兴海2.06亿元的应收账款累计计提了1.85亿元的坏账准备,剩余2,064万元未计提坏账。 公司于2020年3月委托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向潞宝兴海发送了催款函,之后公司于2020年收到潞宝兴海7,369,928.00元回款,于2021年收到潞宝兴海2,000万元回款,于2023年收到潞宝兴海1,300万元回款,2024年至今公司仍在持续向潞宝兴海催收剩余1.66亿元欠款。 公司原董事长王海荣和现任董事长雷立猛先生于本周亲自前往潞宝兴海进行沟通协商。目前已达成以下协议:潞宝兴海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分五年向公司支付166,102,427.71元欠款本金。具体支付金额如下: ■ 如连续两个季度或累计三个季度没有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欠款本金,公司有权通知潞宝兴海本协议到期,潞宝兴海应立即支付剩余全部欠款本金,并按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二计付利息。出现上述情形时,公司可立即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此外,对于重庆兴海欠付的业绩补偿款,自公司与重庆兴海达成和解以来,重庆兴海并未按照和解约定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公司于2024年初已向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对重庆兴海强制执行。请求如下:1、依法强制重庆兴海向公司支付应于2023年12月31日支付的业绩补偿款51,514,820元;2、依法强制重庆兴海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以51,514,820元为基数,按日历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自2024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计算);3.由重庆兴海支付案件调解费76,447元。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7日受理公司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已冻结重庆兴海公司在山西潞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股权数额为5,882万人民币。2024年9月6日公司收到执行案款6万元。 截至目前,由于重庆兴海均未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9,902.963万元业绩补偿款,公司计划近期向法院二次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对重庆兴海及其法人进行限高。 (二)山东省滕州瑞达化工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滕州瑞达应收款项回收的问题,公司董事长带领业务团队前往滕州瑞达多次进行沟通协商,滕州瑞达明确表示短期内无还款能力。截止2019年末,公司对滕州瑞达的应收债权余额为1.75亿元,公司在2019年年报中对滕州瑞达的1.75亿元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公司于2020年3月委托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向滕州瑞达发送了催款函,之后公司于2020年收到滕州瑞达50万元回款,于2021年收到滕州瑞达100万元回款。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公司仍在持续向滕州瑞达催收剩余1.735亿元欠款,收效甚微。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已于2023年11月向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根据工程合同判决滕州瑞达支付公司工程款173,586,600.54元及利息。 公司起诉后,业主方认为结算金额有误,向法院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质证。2024年11月瑞达案件鉴定初稿已出,鉴定报告初稿的工程总结算款约为1.437亿元。双方对鉴定均提交了质证意见。目前等待法院开庭审理中。 (三)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19年初,公司应收辽宁缘泰债权金额2.36亿,其中:应收账款1.66亿,应收商业承兑汇票0.70亿(票据信用期:2018.6.29-2019.6.29)。商业承兑汇票于2019年6月29日到期后,辽宁缘泰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未能及时兑付,公司董事长带领业务团队及时前往辽宁缘泰与相关领导进行沟通协商回款问题,经过多次的商谈,在客户开票行的协助下,于2019年11月收到辽宁缘泰回款0.36亿元。之后,鉴于辽宁缘泰已明确表示短期内无履约能力,经公司与辽宁缘泰再三沟通协商仍得不到有效解决。 截止2019年末,公司对辽宁缘泰的应收债权余额为2亿元,公司在2019年年报中对辽宁缘泰2亿元的应收账款累计计提了1.7亿元的坏账准备,剩余3,000万元未计提坏账;2022年公司对辽宁缘泰应收账款进一步单项全额坏账计提。 公司于2020年3月委托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向辽宁缘泰发送了催款函,并于2020年4月6日收到催款函回执;之后武炼工程于2021年3月30日收到该公司200万元回款、于2022年4月19日收到该公司100万元回款。 2023年4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武炼工程向鞍山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辽宁缘泰支付项目工程款19,761.84万元。2023年5月18日,公司收到鞍山仲裁委员对本次仲裁的受理通知书。仲裁还未开庭就收到辽宁缘泰已于2023年6月20日宣布破产重整(2023辽03破170号)的裁定书和申报债权的公告,目前武炼工程已向辽宁缘泰管理人申报了债权。截止2023年11月24日,辽宁缘泰已移交相关管理人,破产清算工作尚在进行中。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ST百利 公告编号:2025-055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且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风险警示。 ●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及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4] 0011000190号),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实际控制人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9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2024-074)。 二、 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针对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的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已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清偿 公司于2023年年报审计期间,经自查发现,截至2023年末,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部分供应商存在异常的预付账款金额合计19,626.98 万元。公司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全面清理预付款并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进行了全面自查。由于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海荣因个人原因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当时无法判断截止2023年末形成的异常预付账款是否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后经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核实,确认公司截至2023年末形成的19,626.98万元异常预付账款中,共计19,191.05万元构成实际控制人王海荣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积极督促实际控制人偿还占用资金,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尽快消除不利影响。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实际控制人王海荣已对其所占用的非经营性资金本金19,191.05万元及应计利息959.85万元全部偿还完毕,其中换货/抵应付款2,228.89万元,剩余本金及利息均以现金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完成整改。 2、完善资金支付审批流程 2024年5月10日起,公司下发《关于调整子公司项目付款权限的通知》:“(1)子公司总经理审批额度由1000万调至500万;(2)子公司审批额度上限由5000万调至额度3000万;(3)新增‘关于大额资金支付,子公司董事长签署时需总公司财务负责人会签’。”要求各子公司对照上述权限审批要求,认真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做好审批记录和文件归档,严控资金风险。 3、组织公司内部培训,提高规范意识 公司已组织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关键岗位业务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审批流程的深入学习,强化关键人员、关键岗位的规范意识,确保内控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4、前期差错更正 针对上年无法认定的预付款项,公司已进行前期差错更正,将预付款项本金调整至其他应收款。 5、收入核算自查 公司自查了2021-2023年锂电设备销售业务的履约情况,前述确认内蒙古乾运高科的营业收入已追溯冲回,其他项目的收入确认时点均为“设备交付验收”,收入确认依据均为业主方收到设备,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单。根据企业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销售业务和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于2024年4月前完成整改。 6、加强财务核算管理 公司对所涉全资子公司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锂电”)加强了确认收入及成本核算的管理,公司内控部派专人对百利锂电进行宣讲,着重强调了百利锂电应该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确认收入和成本,同时对百利锂电时任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更换。 2024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已完成,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5】24297号)。 根据以上情况,对照《上市规则》9.8.1 条款进行逐项自查,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况已经消除,且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其他说明 1、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新”)被债权人邢台天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分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破产清算(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目前新海新部分主要债权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驳回破产清算申请。本次破产清算申请是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及实施破产清算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新海新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新海新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或人民法院裁定的财产变价方案进行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新海新相互独立。若新海新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会受到明显不利影响。公司将实时跟进上述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避免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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