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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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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536”,投票简称为“华映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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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多位应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监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在多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7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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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
  2、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11项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新增《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核心内容包括: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调整公司治理结构;新增职工代表董事的规定;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章节。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相关制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此次修订涉及《公司章程》全篇,为突出本次修订的重点,本议案仅就重要条款的修订对比作出列示,其余只涉及部分文字表述的调整内容将不再逐一比对。本次修订包括了部分章、节及条款的新增或删除,序号相应予以调整。《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三、修订部分制度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结合上述《公司章程》修订的最新情况,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同时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并新制订了《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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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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