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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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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6月27日,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安孚科技”)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2025年6月2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茂青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资产评估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莉、张萍和钱树良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由于本次交易尚在审核过程中,并且前次加期评估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5)第112号《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即将到期,为再次验证本次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公司委托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国信”)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二次加期评估,中联国信为此出具了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5)第192号《资产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根据二次加期评估验证,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评估值未发生减值,二次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仅用于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及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对交易方案不构成影响。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夏茂青先生、余斌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五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委托中联国信对标的公司进行了二次加期评估,因此公司对前期相关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编制了《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五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述文件。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夏茂青先生、余斌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安孚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海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资产评估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莉、张萍和钱树良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由于本次交易尚在审核过程中,并且前次加期评估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5)第112号《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即将到期,为再次验证本次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公司委托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国信”)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二次加期评估,中联国信为此出具了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5)第192号《资产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根据二次加期评估验证,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评估值未发生减值,二次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仅用于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及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对交易方案不构成影响。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五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委托中联国信对标的公司进行了二次加期评估,因此公司对前期相关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编制了《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五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述文件。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心
  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张萍、钱树良和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2025年6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41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交所有关规定,上交所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要求本公司及时提交重组报告书(上会稿)。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落实函》的相关要求,及时提交重组报告书(上会稿)等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通过审核、取得注册,以及最终通过审核、取得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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