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运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通过,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 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现场会议的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总部616会议室。 (八)股东出席情况 ■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与网络记名投票表决 (二)议案表决结果 1.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 2.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 3.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 4.表决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 ■ 5.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 ■ 6.表决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 7.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 ■ 8.表决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全胜热电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冰、王亚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