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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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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0 证券简称:潍柴重机 公告编号:2025-028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6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6月27日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公司会议室(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海大街17号)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傅强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4,996,903股,占公司总股本331,320,600股的55.8362%。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9,15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55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838,3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80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后附《潍柴重机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1.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总股本331,320,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续聘公司2025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决议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7.5万元(含税),聘期为一年,并授权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决定其最终审计费用。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法人股东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事项。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24年度工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建国、张树明、王志明)已于2025年3月28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兴高、宋悦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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