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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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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5-048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安徽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安徽”)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的债权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2025年6月26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8,676.39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泉峰安徽的资产负债率超7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泉峰安徽生产经营需要,2025年6月26日,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签署《保证合同》,担保的债权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欧元和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本次为泉峰安徽提供债权额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W8DA02L
  3、成立时间:2020年9月21日
  4、注册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9号
  5、法定代表人:潘龙泉
  6、注册资本:73,953.26万元人民币
  7、持股比例:公司持有100%股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模具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2024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人: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
  担保的主合同: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与泉峰安徽于2025年6月26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额度5,000万元整。
  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审批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欧元和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事项金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6月26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和1亿欧元(以2025年6月26日汇率计算,合计约为人民币333,606.00万元),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0.13%,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8,676.39万元和3,170.70万欧元(以2025年6月26日汇率计算,合计约为人民币105,185.34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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