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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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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5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参与询价转让的股东为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
  ●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总数为765,000股,占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76,494,685股的比例为1.00%;
  ●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组织实施公司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截至2025年6月27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76,494,685股的比例情况如下:
  ■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创合精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发行的股份3,926,0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3%,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违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
  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7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华泰联合证券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6月27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华泰联合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765,000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765,000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华泰联合证券。
  联系人:华泰联合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邮箱:project_xdyy2025@htsc.com
  联系及咨询电话:025-83387679、021-38966571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公司是否存在风险事项、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风险事项;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三)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
  险。
  五、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受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点药业”)股东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科”或“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西点药业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第1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第18号》”)等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华泰联合证券接受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为其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包括核查出让方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关于股东资格及减持股份的承诺函》等,并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方式对出让方资格进行核查,同时收集了相关核查底稿。
  (二)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
  华泰联合证券核查了国投高科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取得了其出具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关于股东资格及减持股份的承诺函》,国投高科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国投高科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国投高科不存在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的情形。
  3、国投高科非西点药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国投高科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5、国投高科为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6、国投高科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7、国投高科不存在《指引第16号》《指引第18号》等规则规定的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主体资格符合《指引第1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方符合《指引第16号》第九条规定的:“(一)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二)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四)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出让方符合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条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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