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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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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孙茂林、李明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已于2025年6月20日实施完成2024年度利润分配工作,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需针对上述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风控手册”的议案》
  公司董事对修改后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手册》(以下简称“《风险控制手册》”)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障风控体系有效性、提高风控管理水平、提升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科学发展提供保障,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对《风险控制手册》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对原《风险控制手册》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对业务流程框架、风险控制矩阵进行优化完善和更新,修订后的《风险控制手册》与实际结合更紧密、内容更有效、重点更聚焦、操作性更强。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已于2025年6月20日实施完成2024年度利润分配工作,按照《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需针对上述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及八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调整本次回购注销《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8月2日,公司召开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其中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七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其中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8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彭锋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2021年1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公司收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1]140号),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四)2021年1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82)。
  (五)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84)。
  (六)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及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度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其中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及八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其中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九)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此次股东大会中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十)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及八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十一)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涉及该议案的部分激励对象在此次股东大会中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十二)根据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办理完成《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该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变更为353名,持有限制性股票39,644,235股。
  (十三)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及八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其中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十四)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涉及该议案的部分激励对象在此次股东大会中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十五)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及八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其中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十六)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办理完成《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该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变更为337名,持有限制性股票19,013,650股。
  (十七)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及八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其中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十八)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涉及该议案的部分激励对象在此次股东大会中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十九)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及八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其中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为:以股本总数7,773,981,0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22元(含税)。上述分红派息方案已于2025年6月20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14元/股。按照《激励计划》中“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特殊规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及“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之规定,公司拟据此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14-0.022=3.118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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