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街1号公司生产指挥中心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晓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其中独立董事出席3人),董事王虎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董事杨井国先生、曾秀女士因其他事务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曹铭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公司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公司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公司关于2025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注:该议案为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大西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299,554,399股股份,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3、议案名称:《公司关于追加2024年度与江苏申源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2025年度与江苏申源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注:江苏申源特种合金有限公司简称“江苏申源” 14、议案名称:《公司关于2025年度与天津合荣钛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公司关于2025年度与四川大西洋科创焊接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公司关于2025年度与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00、议案名称:《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17.01、议案名称:《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02、议案名称:《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03、议案名称:《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04、议案名称:《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05、议案名称:《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17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意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李子扬、张怀岭、曾秀)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同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其余议案属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2为涉及控股股东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大西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四川致高(宜宾)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燚、陈莉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和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