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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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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公司亦持续开展光学镜头相关的研发活动,并从内外部引进光学专业背景深厚、具备丰富研发经验的研发人才,能够为镜头生产所涉及的制程、工艺等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综上,公司优质的技术人才资源和完善的人才引进机制将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人才基础。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具备人才可行性。 4、项目选址、占地等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拟租赁生产场地,租赁场地面积为83,140.00㎡。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经测算,达产年营业收入为80,400.00万元,年利润总额为8,175.00万元,年所得税为1,226.25万元,年净利润为6,948.75万元,本项目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8.12年,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2.20%。项目投资回收期较短,收益率较高,经济效益良好。本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是根据公司历史情况、目前市场状况及成本费用水平初步估算的结果,不代表公司对该项目的盈利预测,不构成对公司未来业绩的承诺。 (四)项目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1、项目风险分析 (1)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深耕镜头行业多年,是业内技术、产品、服务均处优势地位的企业。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以及下游客户对产品技术、行业资质和服务响应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企业之间的竞争。若公司未能不断强化技术优势,提高产品性能及服务竞争力,更好地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将被弱化,可能会面临利润率降低和市场占有率下滑的风险。 若未来不断有竞争对手突破技术、资金等壁垒,进入该行业,将导致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影响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虽然公司拥有多年的技术积累和稳定的客户资源,但如果公司未能有效应对不断加剧的市场竞争,不能保持在技术研发、产品品质、客户资源和生产规模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将会对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指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2)人才流失风险 在镜头行业竞争加剧的趋势下,建立稳定、高素质的团队进而实现现有产品迭代、产品质量持续提升对于建立差异化市场优势至关重要。优秀的人才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是企业开拓业务最重要的保障。公司始终保持对培养核心团队的高度重视,形成了一支具备深厚的专业背景、丰富的行业经验、分工协作融洽的高素质团队。但随着行业技术的快速发展,客户需求不断提高,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若公司无法进一步完善对核心人员的激励和约束制度,未来可能面临核心人才流失的风险,对公司造成一定的影响。 (3)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的经营规模不断增长,公司建立了与其匹配的较为成熟的经营管理体系。未来随着本次募集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投产,对公司的资源整合、人才建设以及运营管理将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需建立一套更加合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若公司未来内部管理机制、组织管理模式无法适应公司的经营规模以及人员数量的快速增长,不能保持较高的管理效率,公司将面临较大的管理风险。 2、风险管理措施 (1)针对市场竞争风险的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监管最新政策,根据新政策做出相应调整。同时公司将加强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和维护,收集、研究国家和不同地区法规、标准及动态,保障公司业务在国内市场的顺利发展。此外公司将重视市场与技术相结合,加强研发前的调研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决策程序,决策前要关注所处市场的现状和前景,研发部门与市场部门将加强沟通,及时了解行业最新发展动态,避免因新技术导致公司产品或服务竞争力下降的风险。公司还将明确资金使用计划,合理的分配和运用资金,避免因资金的使用不合理而延误新技术、新产品等研发进程,同时公司将拓宽融资渠道,加强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公司未来几年新产品研发。 (2)针对人才流失风险的措施 为保护公司的核心技术,避免核心人员离职带来的核心技术流失问题,公司将采取加强内部控制和签订《员工保密协议》等方式进行技术保密,从根本上解决因核心人员流失从而导致技术泄密的问题。同时,公司将不断重视人才激励机制的完善,根据个人的能力、贡献给予合理的薪酬待遇,为核心人员制定合理的、有市场竞争力的激励制度,建立高质量人才引进机制。此外,公司将构建重视人才的企业文化,优化员工办公环境与办公条件,提升员工福利。 (3)针对管理风险的措施 公司将通过多渠道积极引进、培养各类管理人才,逐步积累丰富的管理经验,形成规范、有效的管理体系,将公司的管理经验与先进的管理理论相结合,以适应公司资金规模、经营规模迅速扩大后的要求;公司未来将通过运用内部员工的相关人力资源管理手段,使公司管理层的业务素质及管理水平能够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也将跟随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及时调整、完善。 四、募投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公司将与全资子公司欧菲光学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借款利率,按年付息。公司及欧菲光学将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按规定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处理后续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设相应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及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公司战略布局及未来的经营发展规划等客观情况审慎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新增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发展方向、主营业务紧密相关,旨在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持续提升公司光学镜头产品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对已有项目规划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变更程序合理、合规。未来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和安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战略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变更理由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及未来的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战略委员会、监事会均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欧菲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4、《高精度光学镜头产线升级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5-058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7人,审议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0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7,524,11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529,999,976.6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514,587,002.73元。2021年8月25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发行人指定的资金账户。2021年8月26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指定的资金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91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计划投资情况 1、2020年9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675,8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2、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的总投资额,经公司2021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调整后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如下(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单位:万元 ■ 3、为贯彻执行公司《未来五年(2021-2025年)战略规划》,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讨论,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高像素光学镜头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减20,000万元;用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肥晶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光学镜片与镜头产线项目”,从事智能汽车、VR/AR、工业、医疗、运动相机等领域相关产品的光学镜片和镜头业务。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0日、2022年1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4、受上下游行业周期性变化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持续影响,公司募投项目“高像素光学镜头建设项目”及“合肥晶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光学镜片与镜头产线项目”募集资金尚未开始投入使用,实施进度与原计划相比有所滞后,均尚未开始投资建设。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论证后决定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 5、受上下游行业周期性变化等因素的持续影响,公司募投项目“高像素光学镜头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尚未开始投入使用,实施进度与原计划相比有所滞后,尚未开始投资建设。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论证后决定对本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 6、为贯彻执行公司《未来五年(2021-2025年)战略规划》,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及未来的经营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原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及进度,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讨论,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原募投项目“合肥晶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光学镜片与镜头产线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20,000万元、“高像素光学镜头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35,375.68万元,用于实施公司新增募投项目“高精度光学镜头产线升级扩建项目”,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打造智能化、自动化的光学镜头生产线。提升公司光学镜头产品生产能力。本次拟变更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为55,375.68万元,变更涉及的资金总额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5.76%。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7、截至2025年6月27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募投项目投资额与拟投入募集资金的差额,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23年7月28日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24年7月23日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25年6月26日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5,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包括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仍需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及项目进度,现阶段公司募集资金出现闲置的情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财务成本。假设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全额使用,按照目前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10%测算,预计一年可节省财务费用不超过3,875万元。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若出现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度。同时,公司将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2、公司将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承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包括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5,000万元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5-059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7月14日14:30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提交的相关提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5年6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4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9:15-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8日 7. 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航空城大道欧菲光未来城综合办公楼7楼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提案编码 ■ 说明:(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式 1. 登记时间:2025年7月9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15:30-17:30),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商海路91号太子湾商务广场T6栋9层。 3.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4.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 会议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商海路91号太子湾商务广场T6栋9层公司证券部。 3. 会议联系电话:0755-27555331 4. 会议联系传真:0755-27545688 5. 会议联系邮箱:ir@ofilm.com 6. 联系人:周 亮 程晓华 六、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456; 2. 投票简称:欧菲投票; 3.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提案,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7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5年7月14日召开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不做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 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字方为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处签字。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5-060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6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3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未达成,对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5.964万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共计回购注销413.564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135,64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3,357,308,813股减少至3,353,173,173股,注册资本将相应从3,357,308,813元减少至3,353,173,173元。公司股份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天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商海路91号太子湾商务广场T6栋9层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周亮 程晓华 邮政编码:518107 联系电话:0755-27555331 联系邮箱:ir@ofilm.com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件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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