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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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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0 证券简称:山东墨龙 公告编号:2025-048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9:15一15: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寿光市文圣街99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韩高贵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两届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其中,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宋执旺先生、蔡忠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唐庆斌先生代为述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振全先生、董绍华先生、张秉纲先生分别进行了年度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于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97,848,400股,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4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6,92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957%。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代理人)424人,代表股份1,20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1%。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5,72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446%。
  2、通过网络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0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1%。
  其中:
  (1)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425人,代表股份236,822,800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167%。
  (2)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04,000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其中,第1-9项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第10项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详细表决情况请见本公告后附《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内容如下: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3、《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5、《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6、《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7、《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8、《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9、《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0、《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宋广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选举黄炳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1补选宋广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宋广杰先生当选。
  10.02补选黄炳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黄炳德先生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春桃、许斐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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