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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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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5-041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24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武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5-042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24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俊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5-043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8号)核准,本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公开发行332.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3,250.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450.00万元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32,800.0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税)1,250,589.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6,749,410.38元。 截至2022年8月1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5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本公司发行费用支付时间在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简称为“可转债议案”)之前或发行费用支付时间超过置换期限的金额合计297,759.42元,其中支付时间在《可转债议案》前的发行费用金额235,849.04元,超过置换期限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61,910.38元,上述支出不得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经上述调整后发行费用总额为5,452,830.20元,实际募集资金327,047,169.80元。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目前,“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装备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厂房装修和部分设备的安装工作。但由于受到外部经济环境等客观性因素影响,以及公司近年来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力度,构建“数智驱动”战略核心能力,对信息化系统的需求也在不断地提升和调整变化,由于系统实施阶段需要大量的时间进行配置、测试、调试和优化等工作,项目推进较原有规划有所放缓。公司经审慎研究,为严格把控募投项目整体质量,保障项目顺利开展,结合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5年12月。 四、募集资金目前的存放和在账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余额为8,381.86万元(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公司确保募集资金的存放安全,同时加强内部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五、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5年12月,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该募投项目的设备购置等,并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 七、保障募投项目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积极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配置,保持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推动募投项目如期完成。 八、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九、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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