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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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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0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联营企业财产份额优先购买权等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标的名称:武汉健民资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
  ● 交易金额:有限合伙人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健民资本5,000万元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山西亚宝爱乐高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4,902.35万元,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43,530.56万元的2.01%。
  ● 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等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近日,公司收到联营企业武汉健民资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健民资本)关于有限合伙人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宝药业)拟进行份额转让和退伙的通知。亚宝药业共持有健民资本12,000万元的份额,拟将持有的5,000万元份额转让给全资子公司山西亚宝爱乐高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宝爱乐高),拟对剩余的7,000万元财产份额做退伙处理。公司将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在亚宝药业份额转让后同意其从健民资本退伙,具体如下:
  一、交易概况
  健民资本的注册资本为27,458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0,000万元,占36.42%;亚宝药业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2,000万元,占43.70%。
  亚宝药业基于优化对外投资、提升资产运营效率的内部投资资产的安排,拟将持有的健民资本5,000万元份额(以下简称:本次转让标的)转让给全资子公司亚宝爱乐高。本次转让系亚宝药业持有的健民资本财产份额在其集团内部划转,为此公司将放弃本次健民资本财产份额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公司本次放弃的健民资本5,000万元份额的转让价格为4,902.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43,530.56万元的2.01%,
  亚宝药业持有的健民资本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拟对剩余的7,000万元财产份额按照6,863.30万元的价格进行退伙,公司将同意其退伙。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等事宜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交易的出让方
  本次转让标的出让方为亚宝药业,亚宝药业为沪市上市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基本情况如下:
  ■
  2、交易的受让方
  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为亚宝药业的全资子公司亚宝爱乐高,亚宝爱乐高基本情况如下:
  ■
  注:该公司为新设立公司,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
  注:健民资本2024年度财务数据经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平审[2025]0488号)审计。
  2、交易标的作价依据
  经交易双方协商,亚宝药业按照健民资本5,000万元份额在其公司对应的账面净值向亚宝爱乐高进行转让,转让价格为4,902.35万元。
  根据审计结果并结合亚宝药业的实际投资成本,经健民资本合伙人会议决议,对亚宝药业持有的健民资本7,000万元份额以6,863.30万元进行退伙。
  3、转让前后股权结构的变化
  亚宝药业本次转让健民资本财产份额前后,健民资本的合伙人及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4、退伙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亚宝药业拟将剩余的7,000万元健民资本财产份额做退伙处理,退伙前后的合伙人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亚宝药业退伙后,健民资本的注册资本将由27,458万元变更为20,458万元,公司在健民资本的财产份额占比由原来的36.42%变更为48.88%。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健民资本投委会中的席位不发生变化,健民资本仍为公司的联营企业,不会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四、应当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后续相关授权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1日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至2025年7月4日形成表决结果,其中应当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何勤先生因身体健康原因未参与表决,亦未进行委托,视为放弃权利。本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放弃联营企业财产份额优先购买权等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放弃亚宝药业待转让的健民资本5,000万元财产份额的优先购买权,并同意亚宝药业持有的健民资本7,000万元财产份额退伙事宜。该等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健民资本及其投资的武汉华方健民医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健民医潮基金)均已进入封闭期,相关投资项目陆续退出中,为便于公司管理层对健民资本以及健民医潮基金后续事宜的处理,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团队根据健民资本及医潮基金的实际情况,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处理健民资本、健民医潮基金后续的相关事宜,若有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影响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在健民资本享有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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