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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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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3日以电子通讯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4日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伟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已修订并颁布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下同)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完成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名称变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章程备案事项。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意见为准。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具体修订、制定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上述制度序号 1、2、3、4、18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制度全文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及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提名施伟光先生、魏一雪先生、江鲁奔先生、王海先生、王小丰先生、覃宝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当选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之前,仍由第十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及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提名杨载波先生、叶志锋先生、侯昶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载波先生、叶志锋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侯昶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杨载波先生、叶志锋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当选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之前,仍由第十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法定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审查通过后,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施伟光先生、魏一雪先生、江鲁奔先生、王海先生、王小丰先生、覃宝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杨载波先生、叶志锋先生、侯昶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杨载波先生、叶志锋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载波先生、叶志锋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侯昶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董事选举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当选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之前,仍由第十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2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4日
  附件: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施伟光:男,1964年7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4年7月至1999年12月,上海浦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任轧钢工、车间主任、副厂长、厂长;2000年1月至2010年6月,上海百事可乐、武汉百事可乐、杭州百事可乐有限公司任生产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10年7月至2014年3月任中高控股集团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2014年3月至2015年7月任华泰控股集团副总裁;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任屯仓集团总裁; 2016年3月至今任银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1月至今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6月至2021年5月任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9年12月至今任重庆南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2月至今任河池鑫远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施伟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东单位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余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该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魏一雪:男,1976年2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0年12月至2002年5月任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处职员;2002年5月至2003年8月任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法务处副处长;2003年8月至2005年6月任《信息早报》社法务处处长;2005年6月至2009年9月任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处副处长;2009年9月至2013年12月任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务部副部长;2014年1月至今任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部副经理;2023年12月4日至今任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5月至今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魏一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第二大股东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余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该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魏一雪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江鲁奔:男,1981年10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化工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4年6月至2005年6月任浙江善高化学有限公司技术员;2005年6月至2010年3月任宁波镇洋化工有限公司工程师;2010年3月至2016年6月任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处经理、总监;2016年6月至2024年5月历任银亿集团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经理、制造业事业部副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24年5月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9年12月至今任重庆南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4年5月至今任广西河化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24年5月至今任宁波河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江鲁奔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该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海:男,1979年7月生,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4年4月至2015年11月期间任职唐山镍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间历任银亿集团新材料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职银亿集团制造业事业部总经理;2019年8月7日至今任职广西银亿高新技术研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20年9月至今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东单位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余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该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小丰:男,1972年3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1993年3月至1998年12月在宁波化工二厂从事财务工作;1998年12月至2006年2月任海口三星电器仪表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6年4月至2008年4月康大集团财务经理;2008年4月至2016年4月历任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副总、常务副总;2016年4月至今任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广西银亿科技化工有限公司、广西银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2月至2025年4月任重庆南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河池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7月至今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小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其余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该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覃宝明:男,1972年7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助理工程师。2004年3月至2008年7月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精炼厂工艺副厂长;2008年7月至2011年8月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精炼厂厂长;2011年9月至2014年10月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3年5月至2014年11月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9月至2019年12月任河池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19年12月任河池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20年5月至今任河池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7年2月至2024年5月任广西河化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4年11月至2024年5月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7月至今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2025年4月任重庆南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4月至今任河池鑫亿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河池新绿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覃宝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其余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该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载波: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5年5月至今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技术合伙人,2025年2月至今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载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叶志锋:男,汉族,1972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2018年6月至2019年7月任广西财经学院教授;2019年7月至今任广西财经学院会计与审计学院副院长、教授;2020年6月至2024年5月任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1月至今任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叶志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侯昶::男,1985年11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A)。2010年至2017年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委员会常任委员、法律合规主管;2018年1月至今任福州豹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年10月至今任迈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侯昶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15-9:25, 9:30-11:30, 13:00-15:00;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15-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6日(星期三)。
  7、出(列)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6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六甲镇六甲街40号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
  (二)提案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事项说明
  1、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提案1、提案2需逐项表决。
  3、提案3、4为累积投票提案,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进行分别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上述所有提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股东可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且必须于2025年7月18日 17:00 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7月18日8:00-11:30;14:30一17:30时。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谭宏高
  联系电话:0778-2266867
  传 真:0778-2266882
  联系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47007
  2、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3,投票简称:河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3.00,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4.00,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提案编码100代表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7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15-15:00(现场股东大会当日)。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提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注:1. 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累积投票提案,请在选举票数栏下填写同意该候选人当选的选举票数(如直接打“√”,代表将拥有的投票权均分给打“√”的候选人);
  3.委托人对同一提案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提案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提案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提案进行投票表决。
  4.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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