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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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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景旺电子
  股票代码:60322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源三路158号景旺电子大厦13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智创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香港九龙观塘成业街7号宁晋中心18楼B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深圳市奕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95号天利中央商务广场(二期)C2305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刘绍柏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源三路158号景旺电子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黄小芬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源三路158号景旺电子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卓军
  住所/通讯地址:香港九龙观塘成业街7号宁晋中心18楼B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刘羽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源三路158号景旺电子大厦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股份,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5 年 7月 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旺电子”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景旺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智创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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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深圳市奕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刘绍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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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信息披露义务人五:黄小芬
  ■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六:卓军
  ■
  7、信息披露义务人七:刘羽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景鸿永泰、智创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刘绍柏先生、黄小芬女士、卓军女士于2020年1月6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刘羽先生于2023年8月14日出具了《关于遵守〈一致行动协议〉的承诺函》,与前述一致行动人保持一致行动。此外,刘绍柏先生、黄小芬女士、刘羽先生、奕兆投资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综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景鸿永泰、智创投资、奕兆投资、刘绍柏先生、黄小芬女士、卓军女士、刘羽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
  (注:以上总股本数据不包含“景23转债”2025年7月4日转股数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系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登记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转债转股,使得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需求而减持公司股份。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了《景旺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公司控股股东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鸿永泰”)、智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创投资”)、实际控制人暨董事刘绍柏先生、黄小芬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9月15日),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934.9503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862.647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或减少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未来12个月内若发生相关股份变动事项且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8,657,775股,占前次简式权益报告签署日(2024年7月16日)总股本数898,181,889股的65.5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2,615,975股,占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数937,693,150股(不包含2025年7月4日“景23转债”转股)的6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动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自2024年7月17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登记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转债转股,使得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需求减持公司股份,上述原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至60%,触及5%的整数倍,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具体如下:
  ■
  注:1、自2024年7月17日至2025年6月15日期间,公司完成向104名激励对象授予212.9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回购注销206,800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景20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34,441,249股;“景23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404,419股;公司总股本由898,181,889股增加为934,950,557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由65.54%变更为62.96%。
  2、自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7月3日期间,“景23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2,742,593股,公司总股本由934,950,557股增加为937,693,150股;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减持26,041,800股,合计持股比例由62.96%变更为60.00%。
  3、上述被动稀释情况不包含2025年7月4日的可转债转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上市公司权益股份受限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小芬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智创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卓 军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奕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小芬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绍柏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黄小芬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卓 军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 羽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小芬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智创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卓 军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奕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小芬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绍柏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黄小芬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卓 军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 羽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5-068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
  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登记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转债转股,使得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588,657,775股减少至562,615,9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5.54%减少至60.00%,触及5%的整数倍。
  ● 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因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登记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转债转股,使得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需求减持公司股份,上述原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至60%,触及5%的整数倍,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具体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鸿永泰”)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智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创投资”)
  ■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深圳市奕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奕兆投资”)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刘绍柏
  ■
  5、信息披露义务人五:黄小芬
  ■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六:卓军
  ■
  7、信息披露义务人七:刘羽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景鸿永泰、智创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刘绍柏先生、黄小芬女士、卓军女士于2020年1月6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刘羽先生于2023年8月14日出具了《关于遵守〈一致行动协议〉的承诺函》,与前述一致行动人保持一致行动。此外,刘绍柏先生、黄小芬女士、刘羽先生、奕兆投资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综上,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景鸿永泰、智创投资、奕兆投资、刘绍柏先生、黄小芬女士、卓军女士、刘羽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
  (注:以上总股本数据不包含“景23转债”2025年7月4日转股数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8,657,775股,占前次简式权益报告签署日(2024年7月16日)总股本数898,181,889股的65.5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2,615,975股,占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数937,693,150股(不包含2025年7月4日“景23转债”转股)的6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动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自2024年7月17日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登记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转债转股,使得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需求减持公司股份,上述原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至60%,触及5%的整数倍,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具体如下:
  ■
  注:1、自2024年7月17日至2025年6月15日期间,公司完成向104名激励对象授予212.9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回购注销206,800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景20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34,441,249股;“景23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404,419股;公司总股本由898,181,889股增加为934,950,557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由65.54%变更为62.96%。
  2、自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7月3日期间,“景23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2,742,593股,公司总股本由934,950,557股增加为937,693,150股;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减持26,041,800股,合计持股比例由62.96%变更为60.00%。
  3、上述被动稀释情况不包含2025年7月4日的可转债转股。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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