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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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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号有限公司员工认股期权计划
第十三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41
  九号有限公司员工认股期权计划
  第十三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行权存托凭证数量:45,562股基础股票,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后,本次行权可得数量为455,620份存托凭证。
  ● 行权证券来源:公司向存托人发行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的公司存托凭证。
  ● 本次行权存托凭证上市流通时间:本次行权的存托凭证自行权起三年后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8年7月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一、本次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2015年1月27日,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2015年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简称“2015年期权计划”)。2019年4月2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2019年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简称“2019年期权计划”)和创始人期权计划。
  截至2019年4月2日,2015年期权计划、2019年期权计划、创始人期权计划已全部授予完毕,目前尚未行权完毕。其中2015年期权计划和2019年期权计划行权条件为,如本公司在中国境内成功上市,则员工所有尚未达到可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于本公司成功在中国境内上市时(“加速日”)立即可行权并按照约定的行权价格取得本公司股份。创始人期权计划行权条件为,公司上市成功。2015年1月27日至2020年11月16日期间,公司分别对2015年期权计划、2019年期权计划、创始人期权计划下员工股票期权条款中的部分表述作了历次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2020年11月17日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2022年9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期权计划间接持有调整为直接持有的议案》。
  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始人期权计划、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一致认为创始人期权计划、2015年期权计划、2019年期权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截至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作出之日,公司2015年期权计划、2019年期权计划、创始人期权计划激励计划累计可行权人数为218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181,310股(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后,行权可得数量为51,813,100份存托凭证)。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创始人期权计划、员工认股期权计划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截至本次公告之前,公司已完成十二次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的行权及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行权后,公司存托凭证总数变更为719,444,662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行权的数量:
  ■
  (二)本次行权存托凭证来源:公司向存托人发行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前述A类普通股对应的公司存托凭证。
  (三)本次行权人数:40人。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存托凭证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存托凭证的上市流通日:本次行权的存托凭证自行权起三年后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8年7月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二)本次行权存托凭证的上市流通数量:45,562股基础股票,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后,本次行权数量为455,620份存托凭证。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次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行权。其他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行权新增的455,620份存托凭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自行权起三年内不减持。上述期限届满后,激励对象比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四)本次行权前后存托凭证总数变动情况
  单位:份
  ■
  本次行权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五)公司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本次行权前后特别表决权变化情况
  单位:份
  ■
  注:1、A类普通股对应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每份可投1票,B类普通股对应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每份可投5票。除上述五位存托凭证持有人外,不存在其他B类普通股对应的存托凭证。本次行权均为A类普通股对应的存托凭证,每份可投1票。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5月12日出具了《九号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5)第221003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5年4月29日止的新增股本情况。
  截至2025年4月29日止,公司已收到40名激励对象认缴股款,行权数量为45,562股股票期权,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后,本次行权所得存托凭证数量为455,620份。共计收到227,907.76美元(折合人民币1,641,915.70元),分别计入股本4.56美元(折合人民币32.82元),资本公积227,903.20美元(折合人民币1,641,882.88元)。公司本次增资前的股本为7,189.98美元,折合人民币为股本48,172.63元,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5月12日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5)第221002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4月29日止,变更后的股本为7,194.54美元,折合人民币为股本48,205.45元,股份总数为71,944,466.2股。
  本次激励计划行权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行权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五、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新增的455,620份存托凭证,占行权前公司存托凭证总数718,989,042份的比例为0.06%,本次行权后,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由718,989,042份变更为719,444,662份。本次行权未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1-3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6,169,406.71元,基本每股收益为6.36元;本次行权后,以总股本71,944,466.2股(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后,对应公司存托凭证总数为719,444,662份存托凭证)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5年1-3月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本次归属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42
  九号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4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配送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开发项目”已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拟将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每10份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31元(含税),需对2021年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价格进行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价格:关键业务人员的授予价格由9.7202元/份调整为8.6042元/份,其他员工(含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由18.6602元/份调整为17.5442元/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价格:由22.7202元/份调整为21.6042元/份(同预留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价格:由22.7202元/份调整为21.6042元/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价格:由15.7202元/份调整为14.6042元/份(同预留授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为50,069份。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为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预留授予日:2023年5月11日),部分激励对象因组织绩效考核不达标,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1,500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45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数量:5,006.9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50,069份存托凭证;
  ●归属股票来源: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存托人发行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存托凭证。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3.57845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35.7845万份存托凭证(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占授予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0.05%。
  3、授予价格(调整后):21.6042元/份。
  4、激励人数:7人。
  5、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具体归属安排如下:
  ■
  6、任职期限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3-2027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激励对象的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存托凭证份数。
  若公司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两方面,组织绩效是指员工个人所在事业部或部门的绩效结果。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各自划分为S、A、B+、B、C、D六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实际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预留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存托凭证份数:
  ■
  在各个归属期,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权益为上表中的比例,该比例系激励对象被首次或预留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7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2022年7月30日至2022年8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8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7)。
  4、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2)。
  5、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1、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2、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13、2024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4、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15、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6、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四)历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为50,069份。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为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等相关事宜。
  ■
  (二)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予以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50,069份。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3年5月11日
  (二)本次归属数量:50,069份存托凭证
  (三)本次归属人数:6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21.6042元/份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存托人发行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存托凭证
  (六)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对象及归属情况:
  ■
  四、归属日及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归属及相关的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涉及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九号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规则》、《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九号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失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43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智能配送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开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8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0月向存托机构发行7,040,917股A类普通股,并由存托机构以此作为基础股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及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合计70,409,170份,本次存托凭证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94元/份,合计人民币1,333,549,679.8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92,693,682.58元后,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向投资者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0,855,997.2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0月23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验)字(20)第0058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投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募投项目及使用进展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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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智能配送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开发项目”。截至2025年6月30日,该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3,496.00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1,620.8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金额1,875.19万元。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2、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本次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的使用安排
  公司“智能配送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开发项目”已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拟将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875.19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特别是中小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九号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44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月30日至2021年2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8、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1、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2、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其他员工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4、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6、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关键业务人员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其他员工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7、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7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2022年7月30日至2022年8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8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1、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2、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13、2024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4、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15、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6、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7、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四)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2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2024年2月9日至2024年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存托凭证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存托凭证份数为基数,向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每10份派发现金红利11.31元(含税),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份现金红利为1.116元(含税)。上述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归属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归属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结果如下:
  2021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价格:关键业务人员的授予价格由9.7202元/份调整为8.6042元/份,其他员工(含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由18.6602元/份调整为17.5442元/份。
  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价格:由22.7202元/份调整为21.6042元/份(同预留授予)。
  2023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价格:由22.7202元/份调整为21.6042元/份。
  2024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价格:由15.7202元/份调整为14.6042元/份(同预留授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管理办法》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涉及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九号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九号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规则》、《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失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46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7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2022年7月30日至2022年8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8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1、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2、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13、2024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4、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15、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6、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预留授予日:2023年5月11日),部分激励对象因组织绩效考核不达标,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1,500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三、本次作废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共计1,500份。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涉及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九号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规则》、《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九号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失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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