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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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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5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修订了《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修订后的制度替代之前已经制定的相关制度;同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相关制度修订、更名、废止情况如下: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决议生效之时起,公司原由监事会行使的《公司法》规定职权转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公司章程修正案》(2025年7月)、《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并替代之前已经制定的相关制度;同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更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本议案相关制度修订、更名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裁、联席总裁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议案》; 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修订了《总裁、联席总裁工作细则》等制度,并替代之前已经制定的相关制度;同时《总裁、联席总裁工作细则》更名为《总裁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大股东、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更名为《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本议案相关制度修订、更名情况如下: ■ 上述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在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和〈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和《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本议案相关制度制定情况如下: ■ 上述制定的相关制度在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制定的相关制度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7月21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6日),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5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21日(周一)14:00 ● 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6日(周三)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7月21日(周一)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21日(周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21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15至2025年7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6日(周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 (二)有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1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7月18日(周五)9:30-11:30,13:00-15:00; 2、登记方式: 为了保证股东大会按时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3)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7月18日(周五)15:00前送达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大会,应作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 信函: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直接送达登记地址,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5000)。 ● 联系人:陈银凤 ● 联系电话:0512-68536762 ●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15”,投票简称为“协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7月21日(周一)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5年7月21日(周一)召开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人/本单位持有协鑫能科(股票代码:002015)股票,现登记参加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5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情况 公司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修订了《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修订后的制度替代之前已经制定的相关制度;同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相关制度修订、更名、废止情况如下: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决议生效之时起,公司原由监事会行使的《公司法》规定职权转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6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623,324,614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1,874,066股后的股本1,581,450,548股为分配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保持固定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58,145,054.8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除权前总股本*10=158,145,054.80元/1,623,324,614股*10=0.974204元。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58,145,054.80元/1,623,324,614股=0.0974204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0日)收盘价-0.0974204元/股。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前的最新股本总额1,623,324,614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1,874,066股后的股本1,581,450,5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58,145,054.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的股本基数,分配总额保持固定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注: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本41,874,066股,按当前公司总股本1,623,324,614股扣减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1,581,450,548股为基数进行测算,现金分红金额为158,145,054.8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2.34%。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是以固定总额方式分配,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1,874,066股后的1,581,450,5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7月3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除权前总股本*10=158,145,054.80元/1,623,324,614股*10=0.974204元。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58,145,054.80元/1,623,324,614股=0.0974204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0日)收盘价-0.0974204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咨询部门: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陈银凤 咨询电话:0512-68536762 传真电话:0512-68536834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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