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7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58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财富嘉园A座昊华大厦19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召开的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董事候选人姚立新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苏静祎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经理龚莉莉女士,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何捷先生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选举姚立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金、宋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及见证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昊华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