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退市海越 公告编号:2025-071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 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1、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已交易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剩余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将停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 2、2025年7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603.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9%,支付的总金额为572.72万元。 3、公司短期内预计无法满足重新上市条件,且暂无此计划。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且公司股票复牌后起至退市整理期结束之日(预计为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7月4日),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披露的《海越能源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6)。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一)2025年6月1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5年6月20日披露的《海越能源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中,详细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二)2025年7月4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8,223,9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6%,回购最高价格0.9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0.83元/股,回购均价0.9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3,451.35万元。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使用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6月14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详见《海越能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5-045)。经自查,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相关要求,在三年内按照披露的用途用于公司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后续如未实施,在三年期限届满前经股东大会授权后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五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退市海越 公告编号:2025-072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聘请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2025年6月6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5]13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6月16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如不考虑全天停牌因素,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5年7月4日。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上交所作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已聘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主办券商,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二、主办券商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519241679 (三)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四)成立日期:2003-06-11 (五)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六)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其他注意事项 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摘牌后,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确权公告。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387 证券简称:退市海越 公告编号:2025-070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公司终止上市适用退市整理期的情形,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7月4日。 ●终止上市暨摘牌日为2025年7月11日。 ●是否进入退市板块挂牌:是。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续披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s://www.neeq.com.cn)的股份确权公告,尽快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5]13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第一节 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 (一)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二)证券简称:退市海越(原*ST海越) (三)证券代码:600387 (四)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5年6月6日 第二节 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因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5年4月29日,你公司提交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等规定,你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3.11条和第9.3.14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本所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9.6.2条、第9.6.4条和第9.6.10条等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第3.3.13条等规定,自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你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10%。本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你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如你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第三节 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6月16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截至2025年7月4日,公司股票已交易满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第四节 终止上市暨摘牌日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2025年7月11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第五节 终止上市后相关后续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后,根据《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主办券商原则上应在摘牌后45个交易日内完成挂牌手续。 (一)公司已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聘请其担任公司主办券商,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二)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公司股份,并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股东可到主办券商或其他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代办券商办理股份重新确认、登记和托管手续。 (三)公司或主办券商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沪市退出登记手续。自完成沪市退出登记至在退市板块办理完成股份初始登记业务期间,主办券商负责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及投资者证券持有和变动记录维护等业务。 (四)公司或主办券商将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为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和普通机构投资者提供证券账户的初步转换服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投资者的沪市证券账户信息,初步转换得到投资者可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证券账户转换原则请详见主办券商发布的公司股份确权公告。自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主办券商办理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业务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初步转换得到的证券账户,避免影响股份的登记和转让。 (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主办券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s://www.neeq.com.cn)发布的股份确权公告,尽快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第六节 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一)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海越大厦 (三)咨询电话:0575-87016161 (四)传真:0575-87032163 (五)电子信箱:haiyue600387@163.com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