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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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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5-025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2,244,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宝安”)于2008年3月17日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8年5月16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主要内容为:
  以中国宝安2005年9月30日总股本958,810,042股、流通股579,726,850股为基数,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的剩余资本公积金中的8,000万元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国宝安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本次资本公积定向转增作为中国宝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中国宝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和参加表决的流通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生效和实施条件。
  以中国宝安2005年9月30日总股本958,810,042股、流通股579,726,850股为基数,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公司”)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国宝安流通股股东支付其持有的22,324,538股中国宝安股份,送出率20%;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投公司”)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国宝安流通股股东支付其持有的32,085,057股中国宝安股份,送出率30%;公司募集法人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国宝安流通股股东支付其持有的32,102,057股中国宝安股份,送出率20%。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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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该等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9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22,244,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可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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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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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一:富安公司在股改实施日持股数为86,606,156股,在2009年5月15日收回垫付股份643,583股,2009年5月25日解除限售30,643,583股,2009年7月21日收回垫付股份53,373股,持股数变为56,659,529股;2009年8月6日分红送股(10送0.5股派0.3元)后增至59,492,505股;2010年1月26日,收回垫付股份144,485股,2010年5月13日收回垫付股份26,230股,2010年5月28日解除限售59,663,220股,2010年8月12日收回垫付股份84,592股, 2010年9月3日解除限售84,592股,2010年10月26日,收回垫付股份20,102股,2010年11月25日,收回垫付股份40,202股, 2010年12月17日,解除限售股份60,304股。2011年1月20日,收回垫付股份298,841股,2011年4月8日解除限售股份298,841股,2011年4月19日,收回垫付股份21,152股,2011年6月9日,收回垫付股份342,392股,2011年7月14日,解除限售363,544股;2012年9月11日,收回垫付股份1,508股,2012年11月16日,解除限售1,508股。2025年6月6日,收回垫付股份2,224,458股,欲解除限售股份2,224,458股。
  注二:宝投公司在股改实施日持股数为72,173,137股,在2009年5月15日收回垫付股份643,584股,2009年5月25日解除限售51,940,501股,2009年7月21日收回垫付股份53,372股,持股数变为20,929,592股;2009年8月6日分红送股(10送0.5股派0.3元)后增至21,976,072股;2010年1月26日,收回垫付股份144,486股,2010年5月13日收回垫付股份26,230股,2010年5月28日解除限售22,146,788股,2010年8月12日收回垫付股份84,591股, 2010年9月3日解除限售84,591股,2010年10月26日,收回垫付股份20,101股,2010年11月25日,收回垫付股份40,203股, 2010年12月17日,解除限售股份60,304股,2011年1月20日,收回垫付股份298,841股,2011年4月8日解除限售股份298,841股,2011年4月19日,收回垫付股份21,151股,2011年6月9日,收回垫付股份342,393股,2011年7月14日,解除限售363,544股;2012年9月11日,收回垫付股份1,507股,2012年11月16日,解除限售股份1,507股。2025年6月6日,收回垫付股份2,224,458股,欲解除限售股份2,224,458股。
  注三:中国宝安原非流通股股东市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现名为深圳市建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鹏达公司”)在2008年5月16日股改实施日持有中国宝安非流通股12,762,750股,未参加股改对价支付。2009年8月6日,中国宝安实施分红方案(每10股送0.5股派0.3元),上述股份增至13,400,887股。2010年6月,建鹏达公司所持中国宝安股份中的3,423,926被司法过户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名下,建鹏达公司所持中国宝安非流通股减少至9,976,961股。2013年7月26日,中国宝安实施分红方案(每10股送1股转增0.5股派0.3元),上述股份增至11,473,505股。2014年7月9日,中国宝安实施分红方案(每10股送2股派0.3元),上述股份增至13,768,206股。2016年7月21日,中国宝安实施分红方案(每10股送2.5股转增1股派0.7元),上述股份增至18,587,078 股。2019年7月22日,中国宝安实施分红方案(每10股转增2股派0.2元),上述股份增至22,304,494 股。2023年8月,建鹏达公司所持中国宝安股份中的22,244,575股被司法过户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建行工会”)名下,2025年4月,建行工会与富安公司和宝投公司签订了《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偿还协议》,同意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股份,偿还的中国宝安非流通股股数为4,448,916股,富安公司获得其中的2,224,458股,宝投公司获得其中的2,224,458股。2025年6月6日,建行工会偿还的非流通股4,448,916股分别登记过户至富安公司、宝投公司名下,欲解除限售股份17,795,659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银河证券认为:本次中国宝安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该部分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的规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五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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