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7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山股份
  股票代码:600389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信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桥沟街88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南路一段86号城市之心29楼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7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条一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山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山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
  福华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交易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相应持股比例减少。
  二、未来12个月的增持或减持股份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披露了《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1)。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2,919,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9,529,12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6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1,532,4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8%。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以上市公司总股本305,367,100股为基础计算;2023年5月至2024年6月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预留部分的授予、2022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送红股0.45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以上市公司总股本430,650,000股为基础计算。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为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注: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是因为“减持比例”是以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计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福华科技持有上市公司21,532,403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8%,其中质押的股份为15,500,000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6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前次权益变动披露时间:2023年4月15日
  前次权益变动方式:福华科技根据自身资金需求于2022年8月3日到2023年4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15,268,261股股份,持股比例减少5.00%。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 华
  2025年7月9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电话:0513-83558270、83530931
  3、联系人:宋金华、黄燕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 华
  2025年7月9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 华
  202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一033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的情形。
  ●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0万元到36,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2,920.69万元到 18,920.69万元,同比增长75.65%到110.78%。
  ● 预计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4,000万元到30,000万元,同比增长50.07%到87.59%。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以下简称“报告期”)。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0万元到36,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2,920.69万元到 18,920.69万元,同比增长75.65%到110.78%。
  2、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4,000万元到 3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8,007.26万元到 14,007.26万元,同比增长50.07%到87.59%。
  (三)本次业绩预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079.3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992.74万元。
  (二)每股收益为0.3966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及需求变化,积极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加大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的销售力度,提升高毛利产品占比,同时持续推进精益化成本管控,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有效缓解市场下行压力,为整体盈利增长提供支撑。
  (二)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报告期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当期净利润影响约为6,000万元,主要为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江天化学股票所致。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一032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华科技”)实施此前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福华科技持有公司股份21,532,4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均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9日收到股东福华科技出具的《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3年9月7日至2025年7月8日,福华科技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284,827股,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9.67%减少至4.9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以上市公司总股本305,367,100股为基础计算;2023年5月至2024年6月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预留部分的授予、2022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送红股0.45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以上市公司总股本430,650,000股为基础计算。
  3、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
  注: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是因为“减持比例”是以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计算。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均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