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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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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17 证券简称:铜冠铜箔 公告编号:2025-036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7.00元/股(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7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470,589股、不高于2,352,94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不低于0.18%、不高于0.2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本次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1、2025年4月29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800股,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0.0004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01元/股,最低价为9.9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7,976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6日、2025年6月4日、2025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3、在本次回购方案中,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7月8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99.99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6%,最高成交价为15.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9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182.8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实施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以截至2025年7月8日公司股本为基数,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9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6%,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本回购完成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予以出售,并在披露本回购完成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301217 证券简称:铜冠铜箔 公告编号:2025-037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2025年7月7日、7月8日、7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的,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二、公司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等相关公告,相关公告披露了公司在相关报告期的生产经营情况、未来发展、面临的风险等内容。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上述相关公告内容,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3、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在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入或卖出公司股票。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对本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受客观条件限制,公司无法掌握股市波动的原因和趋势,请广大投资者谨防热点概念型炒作,并对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预约于2025年8月16日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及具体财务数据届时将予以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正在核算过程中,且未向第三方提供,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后续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请投资者充分了解股市风险和公司的各项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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