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7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5-34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4日以电话通知、书面通知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与会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7月9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唐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佛山市三水长丰塑胶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佛山市三水长丰塑胶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监察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监察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5-35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7月4日以电话通知、书面通知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7月9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叶志超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认真严谨,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和内控审计经验,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认真严谨,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完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5-36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佛山市
  三水长丰塑胶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告中预计对公司当期损益影响金额为预测数,仅作为履行公司审批程序的依据,最终以实际成交金额以及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2.本次交易将在产权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最终能否成交以及成交时间、成交价格、交易对方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交易概述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为了进一步集中资源聚焦优势业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拟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佛山市三水长丰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水长丰)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在不低于三水长丰100%股权评估价值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资产市场价值等情况,拟定本次交易的首次挂牌价为17,987.19万元。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将根据公开挂牌交易结果为准。
  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佛山市三水长丰塑胶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若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拟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尚未确定交易对方,交易对方的情况将以最终受让方为准,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佛山市三水长丰塑胶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103号
  4.法定代表人:周杰林
  5.注册资本:6,936.0454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1年06月27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29218848A
  8.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高档聚氯乙烯、聚苯乙烯薄膜、片材,复合薄膜及其它塑料制品,以及产品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自有物业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三水长丰100%股权
  10.三水长丰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审计和评估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对三水长丰进行审计和评估。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佛山市三水长丰塑胶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5]24011590100号、华兴审字[2025]24011590315号),三水长丰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5月31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分别为6,388.91万元、6,422.12万元。
  根据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佛山市三水长丰塑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财兴资评字(2025)第119号),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三水长丰总资产账面价值为6,523.14万元,评估价值为13,601.63万元,增值额7,078.49万元,增值率为108.51%;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34.23万元,评估价值为134.23万元,评估无增减;净资产账面价值6,388.91万元,评估价值为13,467.40万元,增值额7,078.49万元,增值率为110.79%。
  (三)交易标的权属及其他情况
  1.公司持有的三水长丰100%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三水长丰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2.三水长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三水长丰不存在为公司外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形。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三水长丰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其理财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水长丰对公司有4,714.33万元往来应收款,公司后续将结合三水长丰挂牌交割情况予以归还,不存在三水长丰占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的情形。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三水长丰不存在其他经营性往来情形。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授权安排
  本次交易在不低于评估价值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资产市场价值等情况,拟定首次挂牌价为17,987.19万元。若首次挂牌未能达成交易,公司将按照国资监管有关规定,在不低于评估价值的前提下调整挂牌价格。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将根据公开挂牌交易结果确定。为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及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富大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办理挂牌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启动或终止挂牌、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调整挂牌价格、办理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过户等手续。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对方、成交价格、交易标的交付情况等协议主要内容尚无法确定。公司将在确定交易对方后,按照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签署交易合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三水长丰100%股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集中资源聚焦优势业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如本次交易完成,三水长丰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按照首次挂牌价格测算,预计影响当期损益约13,000万元,最终以实际成交金额以及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将在产权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最终能否成交以及成交时间、成交价格、交易对手方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佛山市三水长丰塑胶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5]24011590100号、华兴审字[2025]24011590315号)
  (三)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佛山市三水长丰塑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财兴资评字(2025)第119号)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5-37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71名、注册会计师34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7,037.2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599.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714.90万元。2024年度为9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1,906.08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郭小军,注册会计师,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朝娴,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镇涛,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小军近三年未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近三年收到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一次,相关项目已经按规定整改完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朝娴、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郑镇涛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根据具体工作量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其中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82万元(含税),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6万元(含税),与2023年度、2024年度保持一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根据2025年度公司业务规模、审计范围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监察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7月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监察委员会会议,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进行审议,一致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诚信状况良好,能够为公司提供独立的审计服务,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7月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监察委员会审核意见
  (四)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息的说明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5-38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25日(星期五)上午11: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下午3:00。
  (五)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8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7号自编2号楼一楼A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以上审议事项内容详见2025年7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3.以邮件、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会议召开前出示上述有效证件给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二)登记时间和地点:
  2025年7月22日上午8:30时一12:00时,下午13:30时一17:30时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7号自编2号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励、黄家泳
  电话:0757-83988189 传真:0757-83988186
  电子邮箱:dmb@fspg.com.cn
  (四)会议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本公司将于2025年7月22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973,投票简称:佛塑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7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委托人须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明确投票意见指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思决定;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如为法人或机构须盖公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