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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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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7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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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按照《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若截至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各类别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均大于0.02元,则基金在次月起15个工作日内就可供分配利润进行分红。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各类别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各类别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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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3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2025年7月11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4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25年7月1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2025年7月15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红利到账情况(具体到账时间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转投的基金份额于2025年7月15日起可以查询。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3.5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变更当前的分红方式,亦可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本产品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且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6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7 咨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客户服务电话: 400-628-5888。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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