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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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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5-047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7月11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07月14日(星期一)在金新农大厦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副董事长张国南先生现场出席,其他董事通讯出席。会议由副董事长张国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祝献忠先生、张国南先生、李广清先生、代伊博女士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此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祝献忠先生、张国南先生、李广清先生、代伊博女士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此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祝献忠先生、张国南先生、李广清先生、代伊博女士回避表决。 为具体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授权期限至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1、授权董事会确定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日及授予对象;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时,按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应调整权益行使数量;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时,按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应调整权益行使价格; 4、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项; 5、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者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权董事会可将前述限制性股票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或者调整至预留; 6、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获授股票期权或者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授权董事会可将前述股票期权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7、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本激励计划的权益行使条件是否成就,并办理权益行使所必需的全部事项; 8、授权董事会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监管机构要求该等调整行为需得到股东会及/或监管机构批准的,董事会的该等调整行为必须得到相应批准; 9、授权董事会就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做出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的、恰当的所有行为; 10、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其他事项,有关规定、要求明确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上述授权事项中,有关规定、要求明确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除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者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行使。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广州金农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子公司广州金农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拟为广州金农向英联饲料(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采购饲料的货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额度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32年05月30日止,担保额度可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广州金农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25年07月31日(星期四)14:45在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电北路18号金新农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7月11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07月14日(星期一)在金新农大厦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王立新先生和监事蒋宗勇先生通讯出席,监事李文静女士现场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立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0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5-050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广州金农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4,000万元(不含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0.73%。截至2025年0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60,910.44万元(不含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6.25%,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子公司广州金农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金农)的业务发展,拟为广州金农向英联饲料(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英联饲料)采购饲料的货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额度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32年05月30日止,担保额度可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于2025年07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股权结构 ■ 3、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和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 4、广州金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截至目前,广州金农无对外担保,其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生猪养殖现代农业产业园(二龙育肥基地)的设备已用于贷款抵押(抵押资产的评估价值约为16,168.56万元),诉讼与仲裁事项金额合计约1,380.14万元。 三、本次担保主要内容 1、债权人:英联饲料(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2、债务人:广州金农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32年05月30日止,担保额度可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担保范围:《饲料供应协议》或者其他饲料采购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公告费等),公司对上述金额的85.7143%承担担保责任。 7、《饲料供应协议》主要内容: (1)采购模式:由英联饲料在广州金农养殖场周边选择合作饲料厂,并按照代加工模式供应给广州金农。 (2)采购产品:公猪、母猪、教槽、保育、仔中大猪等配合饲料。 (3)采购期限:5年。 (4)饲料定价:月度收费+年度收费。 (5)支付方式:银行电汇,付款账期150个自然日。 (6)最低采购量:月均量不低于3,000吨/月,年均量不低于3.6万吨/年。 (7)质量标准:按国标GB/T18823执行。 (8)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广州金农逾期提货的,每逾期一日,按当笔未提货款金额的1%向英联饲料支付相关仓储费用,不足弥补英联饲料损失部分广州金农应进行补足;因广州金农一方原因迟延付款,每延迟一日应向英联饲料支付应付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8、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具体担保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者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员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并组织实施相关协议。 四、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1、风险提示 鉴于饲料的配方由英联饲料提供,代工由第三方厂家完成,合作中可能会发生质量争议或者其他争议,如不能及时处理,可能会出现未能按期支付货款的风险,公司可能承担担保代偿责任。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管控子公司广州金农的资金使用及回款进度,定期评估供应商合作风险及子公司经营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广州金农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广州金农的业务扩张需求,保障供应链稳定,降低成本费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子公司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被担保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也不存在反担保情形,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4,000万元(不含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0.73%。截至2025年0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60,910.44万元(不含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6.25%,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7,748.43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因被担保方逾期而承担的代偿款余额为4,761.03万元,其中本年度代偿款金额为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5-051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就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07月31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07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07月31日9:15一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07月28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存在对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需回避表决、承诺放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需在本次股东会上回避表决、放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否则对相关议案的表决视为无效表决,不计入统计结果。《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应当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电北路18号金新农大厦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议案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时议案1-2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为广州金农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3、议案1-4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次股东会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07月30日(星期三)8:00-16:00。 2、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应在2025年07月30日16:00前送达。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电北路18号金新农大厦16楼) 4、登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丽娜 电话:0755-27166108/13610162103传真:0755-27166396 邮箱:jxntech@kingsino.cn 5、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7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48 2、投票简称:金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一: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07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07月3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07月3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除以下会议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外,本委托书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关于会议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类别和数量: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简称:金新农 证券代码:002548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五年七月 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激励计划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共计4,00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4.97%。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1,163.0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4%。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2,83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其中:首次授予2,62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92.63%;预留授予20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7.37%。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及/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股票期权及/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做出相应调整。 六、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93元/股,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97元/股。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及/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七、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26人。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156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标准确定。 八、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者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者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因公司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安排的,自公司有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返还所获利益。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满足授予条件的,公司将按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并完成登记、公告等有关程序。预留限制性股票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授出。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股东会可以在权限范围内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本激励计划。 二、董事会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应当提请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合理授权,由董事会负责实施本激励计划。 三、监事会作为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应当监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负责审核激励对象名单及听取公示意见。 四、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实际情况与本激励计划的既定安排存在差异的,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五、激励对象行使获授权益前,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行使权益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六、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公司法》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如公司治理结构按照上述要求调整后,本激励计划中涉及监事会的职权和义务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承继。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应当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劳动/劳务/聘用关系。 二、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日。 (二)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核查激励对象信息,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激励对象名单出现调整的,应当经监事会核实。 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共计4,00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4.97%。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 授予股票期权1,163.0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4%。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26人。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权益分配 授予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 ■ 注:1、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获授股票期权或者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可将前述股票期权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2、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安排和限售规定 1、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者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授予日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满足授予条件的,公司将按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并完成登记、公告等有关程序。如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 3、等待期 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4、可行权日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可按规定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行权安排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者未满足当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如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发生变化,继续执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可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某一行权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取消行权或者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6、限售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后,激励对象转让因此而取得的公司股份不再设置限售期,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所持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需遵守变化后的规定。 (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1、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3.93元。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3.93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3.85元。 (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和行权条件 1、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当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各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考核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包括公司层面考核,具体如下: ■ 注:1、上述“营业收入”“归母扣非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作为依据。其中“归母扣非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 2、上述考核不构成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的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各行权期内,因公司层面考核导致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考核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包括个人层面考核,按公司(含子公司)现行规定组织实施,各行权期内,满足公司层面考核的,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 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标准系数,因个人层面考核导致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八)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包括公司层面考核和个人层面考核,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层面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或者归母扣非净利润,能够有效预测公司经营业务的拓展趋势和成长性,真实反映公司经营业务的市场占有能力和获利能力,具体考核的设定已充分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及市场竞争情况、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 个人层面考核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客观、全面的评价。各行权期内,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是否达到行权条件以及实际可行权数量。 综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实保障。 (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当对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做出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n为缩股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 (4)派息、增发新股 如公司发生派息、增发新股事项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不做调整。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当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做出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n为缩股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5)增发新股 如公司发生增发新股事项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3、调整程序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当出现上述情形时,调整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及/或行权价格;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事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上述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股票期权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人数变动情况、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达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按授予日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有关成本及/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对股票期权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授予日正式测算),有关参数取值如下: (1)标的股价:3.93元/股(假设为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至各行权期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8.96%、25.11%、22.45%(深证综指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37%、1.40%、1.42%(中债国债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1.22%(公司所属申万行业“农林牧渔一饲料”股息率)。 2、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假设公司于2025年8月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1,163.00万份,产生的激励成本将根据行权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有关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 注:1、上述预计结果不代表实际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期权数量有关,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审计结果为准。 2、以上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以上合计数据与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票2,83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其中:首次授予2,62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92.63%;预留授予20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7.37%。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156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标准确定。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分配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 注:1、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者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可将前述限制性股票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或者调整至预留。 2、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限售规定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者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授予日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满足授予条件的,公司将按规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有关程序。如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授出。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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