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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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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30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7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研发大楼董事会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因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登记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证券事务部; 6、登记时间:2025年7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7、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3-4181887 传真号码:0563-4181880 转 6071 联系人:罗倩 邮箱:luoqian01@zhongdinggroup.com 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 邮政编码:242300 8、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87 2、投票简称:中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5年7月30日召开的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不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中鼎(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中鼎”)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为香港中鼎申请银行授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承兑、保函等,下同)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2.5亿欧元,担保有效期为担保实际发生之日起3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以上担保是公司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和单位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仍需与相关银行和单位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与相关银行和单位签订相关文件。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情况表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鼎(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75906 注册地:香港九龙九龙湾区宏光道1号亿京中心A做10楼D室 法定代表人:夏鼎湖 注册资本:HKD1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及关联企业产品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中鼎(香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对有关银行和单位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子公司与有关银行和单位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审议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全资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54.73 %。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26.1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20.18%。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夏鼎湖先生、夏迎松先生、马小鹏先生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及子公司安徽中鼎精工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精工”)、安徽中鼎亚德林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亚德林”)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关联方安徽中鼎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动力”)购买土地使用权、厂房、构筑物及部分设备等资产,其中,中鼎股份交易金额为8070.03万元(含税),中鼎精工交易金额为577.98万元(含税),中鼎亚德林交易金额为10.57万元(含税),合计交易金额为8658.58万元(含税)。 2、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鼎集团持有中鼎动力95%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夏鼎湖先生、夏迎松先生、马小鹏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4、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中鼎动力有限公司 注册地: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鼎湖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9年2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684963384C 经营范围:机械配件和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及销售;电力的供应及销售;房屋租赁;设备租赁;铸造材料的销售;发动机及其零部件研发、生产、销售;自营本企业产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器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鼎集团持有其95%股份,公司持有其5%股份。 2、经营及发展状况 中鼎动力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是一家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生产、研发及销售的企业。中鼎动力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关联关系说明:中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鼎集团持有中鼎动力95%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鼎动力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4、经查询,中鼎动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概述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性房地产为中鼎动力持有的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宝城路中鼎动力厂区的厂房和办公大楼两项房屋建筑物。其中,厂房的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4)宣城市不动产权第0016961号,办公大楼的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4)宣城市不动产权第0016960号,证载权利人均为中鼎动力。该投资性房地产总建筑面积为34,224.83平方米。 (2)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中鼎动力持有的自用房屋建筑物为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宝城路中鼎动力厂区的厂房,建筑面积3,368.51平方米,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4)宣城市不动产权第0016961号,证载权利人为中鼎动力。此外,厂区内的构筑物包括变电站、道路、围墙下水道、水渠以及水泵房等配套设施。 机器设备共计4台(套),为厂区运营配套的35KV变电站设备厂房变压器、中央空调系统和电力能效系统,维护使用状态正常;车辆为办公用轿车1辆;电子设备为厂区安防设备1套。申报的设备类资产分布在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动力厂区及办公区内。 (3)无形资产,为2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00,744.00平方米,均为工业用地,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证载土地使用权人为中鼎动力。 本次购买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形。 2、关联交易标的评估报告概况 评估机构名称: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 评估方法:采用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类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评估结论: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拟收购安徽中鼎动力有限公司的相关资产价值为8,216.60万元,金额大写:人民币捌仟贰佰壹拾陆万陆仟元整(评估价值不含增值税)。评估值含增值税为8658.58万元。 本次标的资产的账面原值为8474.85万元,账面净值为5276.75万元,评估值含增值税为8658.58万元,不含增值税为 8216.60万元。其中,投资性房地产账面原值为 4377.50万元,账面净值为2718.00万元,评估值含增值税为4324.37万元,不含增值税为4118.45万元;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2180.08万元,账面净值为3756.27万元,评估值含增值税为1784.88万元,不含增值税为1670.22万元;无形资产账面原值为1917.27万元,账面净值为1493.30万元,评估值含增值税为2549.33万元,不含增值税为2427.93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最终合计交易金额为8658.58万元(含税)。本次交易定价是以评估价格为基准,各方在遵循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认,实行市场定价,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安徽中鼎动力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鼎精工技术有限公司、安徽中鼎亚德林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 土地使用权、动产、地上房屋、上述地块上其他构建物、绿化等全部现有的设施。 2、转让价款 中鼎股份转让款为8070.03万元(含税),中鼎精工转让款为577.98万元(含税),中鼎亚德林转让款为10.57万元(含税),共计人民币8658.58万元(含税)。 3、支付方式及期限: 合同项下不动产过户及动产所有权移交至乙方之日起20日内,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合同额。 4、产权交割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全部资料,配合乙方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完善产权变更登记工作,产权变更登记完成即视为现场管理权、管理责任转移。 5、税费处理: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应当缴纳的税费。 6、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购买资产已达到可直接使用、过户的状态。本次购买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补偿、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及新的关联交易,不涉及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本次购买资产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的部分资产是公司在前期已经向中鼎动力租赁的办公用房,本次购买该资产将有利于减少公司与中鼎动力之间的关联交易,交易存在必要性。同时,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展,本次购置的资产将有利于满足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拓展需求。 本次购买资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以评估价格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各方履约能力良好,不存在利益输送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上述交易外,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中鼎动力(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43865.37万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购买资产是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前提下作出的决定,有助于减少公司与中鼎动力之间的关联交易,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资产评估报告 5、资产收购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03号)核准,2019年3月中鼎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2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机构费、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登记费等)12,865,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135,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3月14日全部到账,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会验字[2019]228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在账情况 截至 2025 年6月30日,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汽车底盘部件生产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二)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汽车底盘部件生产项目”为扩大生产经营,保障产能交付,故新增锻造产线。考虑到设备投资成本,公司逐步采用国产锻造设备替代进口设备,锻造设备属于大型设备且为定制设备,建造周期较久。因此,为保障股东利益,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原计划预订可使用状态时间后,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以及后续资金投入计划,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对“汽车底盘部件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适当延期。 (三)分期投资计划及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在深入考量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状况及募投项目的当前实施进展后,审慎研究并决定延长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至 2027年12月31日,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项目的设备购置等,并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同时公司将实时关注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制定实施计划,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统筹,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资源配置,仅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实质性变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投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主要投资内容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该募投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7 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7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延期仅涉及对汽车底盘部件生产项目计划建设进度进行调整,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方向及投资总额。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基本方案 1、发行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市场:中国银行间市场; 3、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及公司实际发行需要为准; 4、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确定; 5、发行期限: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6、发行方式:在注册额度及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还款方式:按年付息,期末还本; 9、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为提高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工作的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处理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中期票据的发行时机,制定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信用评级安排、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中期票据等相关事宜; 3、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修订和申报与中期票据注册发行过程中必要的合同、协议和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中期票据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等; 4、办理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的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 5、决定并办理公司与中期票据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6、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上述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2025年7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中期票据。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发行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7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4日以电子通信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在监事会主席潘进军先生的主持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是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延期仅涉及对汽车底盘部件生产项目计划建设进度进行调整,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方向及投资总额。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金额参考评估值和市场价格协商 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4日以电子通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夏迎松召集,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工作的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处理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有关的一切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该事项有利于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及子公司安徽中鼎精工技术有限公司、安徽中鼎亚德林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关联方安徽中鼎动力有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厂房、构筑物及部分设备等资产,合计交易金额为8658.58万元(含税)。 关联董事夏鼎湖先生、夏迎松先生、马小鹏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中鼎(香港)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为香港中鼎申请银行授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承兑、保函等)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2.5亿欧元,担保有效期为担保实际发生之日起3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15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股份”或“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中鼎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03号)核准,2019年3月,中鼎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2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机构费、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登记费等)12,865,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135,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3月14日全部到账,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会验字[2019]228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在账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汽车底盘部件生产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汽车底盘部件生产项目”为扩大生产经营,保障产能交付,故新增锻造产线。考虑到设备投资成本,公司逐步采用国产锻造设备替代进口设备,锻造设备属于大型设备且为定制设备,建造周期较久。因此,为保障股东利益,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原计划预订可使用状态时间后,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以及后续资金投入计划,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对“汽车底盘部件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适当延期。 (三)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实时关注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制定实施计划,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统筹,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资源配置,仅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实质性变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投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主要投资内容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该募投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7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延期仅涉及对汽车底盘部件生产项目计划建设进度进行调整,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方向及投资总额。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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