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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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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国元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国元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5年7月15日起新增委托国元证券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国元证券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基金业务开通情况
  ■
  注:本公司新增委托国元证券销售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上表仅就基金本身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和是否参加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进行说明,投资者能否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上述业务,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办公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
  法定代表人:俞仕新
  联系人:杨依宁
  电话:0551-62201730
  传真:0551一62207148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http://www.gyzq.com.cn
  三、相关业务说明
  1、上述申购赎回等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定投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上述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具体的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并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关于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限制因素、同一基金不同份额是否开通互转业务、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4、如上述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放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折扣优惠,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5、若今后上述销售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上述销售机构最新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http://www.gyzq.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银泰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泰证券”)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5年7月15日起新增委托银泰证券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银泰证券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基金业务开通情况
  ■
  注:本公司新增委托银泰证券销售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上表仅就基金本身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和是否参加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进行说明,投资者能否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上述业务,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强
  联系人:刘翠玲
  电话:0755-83053731
  传真:0755-83703200
  客户服务电话:95341
  网址:www.ytzq.com
  三、相关业务说明
  1、上述申购赎回等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定投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上述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具体的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并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关于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限制因素、同一基金不同份额是否开通互转业务、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4、如上述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放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折扣优惠,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5、若今后上述销售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上述销售机构最新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igwfmc.com
  2、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41
  网址:www.ytzq.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景顺长城泰保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关于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8月13日
  第十四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7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2、本基金自2025年7月17日起开通转换业务。
  2.开放期及申购、赎回及转换确认原则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3个月以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及以后的开放期首日为上一个开放期结束次日的3个月以后的月度对日。如果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月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月度对日为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亦不上市交易。
  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为本基金的第十四个封闭期。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8月13日为本基金第十四个开放期,共20个工作日。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本次开放期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次开放期的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8月13日,共20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5.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明细如下:
  ■
  6.转换业务
  1、转换份额限制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2、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组成,转出时收取赎回费,转入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申购补差费的收取标准为: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7.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柜台直销。
  2、场外非直销机构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支付公告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进行定期份额支付,即本基金在每一运作周期内每个日历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按份额支付基准进行一定数量的份额支付。基金份额支付日如遇本基金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于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进行基金份额支付,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一、本基金已于2025年1月18日起进入第二十一个运作周期,本基金在该运作周期内定期份额支付的相关信息详见下表:
  ■
  注:
  1、份额支付基准:
  B=(同期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X (0%≤X≤2.5%))/12
  =(1.30%+0.70%)/12
  =2.00%/12
  其中,B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准;
  该基准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自由开放期第一个工作日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布。
  本基金第二十一个运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为2.00%/12,每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数×(2.00%/12)
  2、份额支付基数:
  A=A0+ΣS-Σ(R×P0)
  其中,A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数;
  A0为初始份额支付基数,基金成立后,投资人的初始份额支付基数为认购确认份额与基金份额发售面值的乘积,每次基金份额折算后,投资人的初始份额支付基数更新为折算基准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数与折算基准日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即1.000元)的乘积;
  S为投资人在一个折算周期内的每笔净申购金额,每笔净申购金额将于申购当月份额支付后计入投资人份额支付基数;
  R为投资人在一个折算周期内的每笔赎回确认份额;
  P0为投资人每笔赎回确认份额所对应的初始认/申购份额净值,若某笔赎回确认份额为最近一次折算前认/申购并经过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则该笔赎回份额所对应的初始认/申购份额净值为最近一次折算基准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即1.000元)。
  即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A×B=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其中:A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数
  B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日,基金管理人将按投资人份额支付基数计算出投资人每日历月末应当支付的资产金额,并反算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进行份额支付。投资人在同一运作周期内所有日历月末支付的资产金额将基本保持一致(投资人在运作周期内提出申购、赎回除外,同时各月末支付资产金额因数据精度处理可能导致尾数差异)。
  支付资产及支付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二、其他重要提示:
  1、本基金关于定期支付的具体规定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第七部分、基金份额支付”。
  2、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主动发起的份额减少业务(包括赎回及转托管出)或者登记机构发起的其他非定期支付份额减少业务的确认原则上优先于定期支付业务的确认;每期自动赎回用以定期支付的基金份额时,若因当日(定期支付基准日)该账户同时有其他的份额减少业务被确认而导致基金份额余额不足时,当期的定期支付业务将被确认失败,即该账户当期不进行现金支付。
  3、本基金当月进行定期支付时,当月自动赎回用以定期支付的基金份额从当月定期支付基准日(T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从投资人的基金账户中扣减,扣减后的基金份额余额自T+2日起(含该日)方可查询,投资人在定期支付基准日(T日)的下一工作日(T+1日)提交的赎回申请可能因提交申请的份额余额大于实际的份额余额而被确认失败。
  4、本基金每月对投资人进行1次定期支付,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1个月可不进行支付。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支付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在存续期内,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每月定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一定的现金,除上述定期支付外,本基金不另外进行收益分配。
  6、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7、投资人欲了解有关每次定期支付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网址:www.igwfmc.com;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同时:
  1、本基金份额支付机制将导致投资人账户中每月末份额余额发生变动;
  2、本基金份额支付计算为: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本基金份额定期支付机制,在每日历月末将按照计算公式支付固定金额资产到投资人账户,而由于债券市场利率水平、宏观经济波动、资金供给以及市场情绪等方面影响导致基金组合价值可能面临一定波动,因此,在日历月末遇到上述市场极端情况时,为保证本基金支付金额的稳定性,本基金将有可能支付投资人期初所投资金本金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确定第二十二个运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及
  第二十二次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最大比例的公告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3年11月2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7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20日成立生效。
  本基金将于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8月7日进入第二十一个自由开放期,并将于2025年8月8日起至2026年2月7日进入本基金第二十二个运作周期。
  一、关于本基金第二十二个运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对本基金第二十二个运作周期内份额支付基准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B=(同期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X (0%≤X≤2.5%))/12
  =(1.30%+0.70%)/12
  =2.00%/12
  本基金第二十二个运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为2.00%/12,每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数×(2.00%/12)
  本基金每日历月末将对投资人进行1次定期支付,份额支付日为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支付日如遇本基金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于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进行基金份额支付,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二、关于本基金第二十二次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最大比例
  1、受限开放期及申赎确认原则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的三个月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后的三个月对日。上述对日若为非工作日的,受限开放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在上述日期无法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受限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在受限开放期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将收取对应的申购费和赎回费,具体参见届时受限开放期的公告。
  2025年11月10日为本基金在第二十二个运作周期内的受限开放期,共1个工作日。对受限开放期内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公司将有限度地对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本基金在本次受限开放期每日的净赎回比例为[0,15%](即大于或等于0,小于或等于15%);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赎回数量,当投资者的净赎回比例超过15%或为负时,本公司将对赎回或申购申请进行比例确认,比例确认后的剩余份额不发起强制赎回。
  2、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在本基金第二十二次受限开放期,本基金每日允许的净赎回比例(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为[0,15%](即大于或等于0,小于或等于15%)。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比例超过15%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额度(即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15%)加计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后占受限开放期的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为限进行部分确认,以确保确认成功的净赎回比例不超过15%。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发生净申购(净赎回比例小于0)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按照受限开放期有效赎回申请占受限开放期实际有效申购申请的比例为限进行部分确认,以确保申购确认数量不超过赎回确认数量。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比例介于[0,15%]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及赎回申请全部确认。
  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内,将依据上述比例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因不能全部赎回基金份额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相关时间安排如遇2025年和2026年法定节假日,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告。具体业务办理安排以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销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同时:
  1、本基金份额支付机制将导致投资人账户中每月末份额余额发生变动;
  2、本基金份额支付计算为: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本基金份额定期支付机制,在每日历月末将按照计算公式支付固定金额资产到投资人账户,而由于债券市场利率水平、宏观经济波动、资金供给以及市场情绪等方面影响导致基金组合价值可能面临一定波动,因此,在日历月末遇到上述市场极端情况时,为保证本基金支付金额的稳定性,本基金将有可能支付投资人期初所投资金本金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8月7日第二十一个自由
  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7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自由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一)自由开放期及申购赎回原则
  本基金的第二十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本基金第二十一个自由开放期,下一个运作周期为第二十一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六个月。
  本基金本次自由开放期为15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自由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如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自由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在自由开放期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二)本次自由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第二十一个运作周期为2025年1月18日起至2025年7月17日。本次自由开放期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8月7日,自2025年8月8日起至2026年2月7日为本基金的第二十二个运作周期。
  2、本次自由开放期的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8月7日,共15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上述时间内按销售机构规定提交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及各销售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赎回或份额支付后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时,剩余账户份额余额将由基金管理人代投资人发起强制赎回。
  4.2赎回费率
  自由开放期内赎回本基金: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费率为1.5%,对于持续持有期满7日(含)的投资者,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包括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
  5.2场外非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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