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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提名情况如下: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先生、Wei-Jin Dai(戴伟进)先生、汪洋先生、孙国栋先生、陈晓飞先生、陈洪女士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黄生先生、Li Ting Wei先生、Dahong Qian先生、孙建钢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黄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石雯丽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前述任命须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章程》修订议案、规定董事会由11名董事构成为前提)。 上述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获得相关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附件:第三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1、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先生:1956年出生,美国国籍。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计算机科学学士、电子计算工程学博士。1988年至2005年,历任美国加州大学圣克鲁兹分校计算机工程学助教、副教授、教授;1995年至2000年,任美国Ultima公司的创始人、董事长兼总裁;2000年至2001年,任美国思略共同董事长兼首席技术长;2001年至2019年3月,历任芯原有限执行董事、董事长;2002年至今,任芯原开曼董事;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截至目前,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74.25万股,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Wei-Jin Dai(戴伟进)先生:1959年出生,美国国籍。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计算机科学学士、电子计算工程学硕士;1985年至1991年,任Hewlett Packard工程经理;1991年至1996年,任Quickturn Design Systems工程总监;1996年至2002年,联合创办Silicon Perspective Corporation,担任研发副总裁,2002年Silicon Perspective Corporation被Cadence Design Systems收购;2002年至2007年,任Cadence Design Systems领先数字实现系统事业部Encounter产品线副总裁;2007年至2016年,任图芯美国总裁及首席执行官;2016 年芯原并购图芯,Wei-Jin Dai(戴伟进)先生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首席战略官、副总裁。 截至目前,Wei-Jin Dai(戴伟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4.60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汪洋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天津大学电子工程学士,北京邮电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天津大学工程学博士在读。1998年至2000年,任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2000年至2003年,任北京方正连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03年至2006年,任LSI Logic北京办事处经理;2006年加入公司,历任销售总监、高级总监,现任公司首席运营官、副总裁。 截至目前,汪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9.18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石雯丽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大学行政管理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2003年加入公司,历任人事行政助理、主管、经理、总监、副总裁,现任公司人事行政高级副总裁、监事。 截至目前,石雯丽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孙国栋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应用学学士,中央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0年7月至2014年12月先后在国家开发银行营业部、人事局、湖北分行工作,历任副处长、处长;2014年12月参与筹建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任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6年7月任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2021年1月兼任华芯投资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孙国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陈晓飞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中级经济师。1998年至2002年,任长江证券部门经理;2002年至2008年,任湘财证券部门总经理;2008年至2009年,任上海红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至2015年,任齐鲁证券部门总经理;2015年至今,任上海兴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至今,任广州增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越海集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陈晓飞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陈洪女士: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数学系本科,武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2004年至2008年,任上海富瀚微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至2012年,任上海凡美服饰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至2014年,任上海才云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至2017年,任玖捌壹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至今,任深圳嘉道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陈洪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8、黄生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历史学与经济学双学士,剑桥大学经济学硕士,华盛顿大学(圣路易斯)经济学博士。黄生先生曾任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官员、新加坡管理大学李光前商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黄生先生目前任职包括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教授、副教务长、EMBA课程主任和中欧企业与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等。 截至目前,黄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9、Li Ting Wei先生:1962年出生,荷兰国籍。上海交通大学应用物理学学士,中国科学院上海冶金所(现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所)材料科学硕士,荷兰莱顿大学物理学博士。1998年4月至2002年6月任朗讯科技技术代表;2002年7月至2010年5月任美国Qualcomm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2010年5月至2013年7月任美国Marvell公司中国区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6年3月任美国Broadcom公司全球销售高级副总裁、大中华区总裁;2016年10月至2018年7月任歌尔股份销售副总裁;2020年1月至2025年5月任恩智浦全球销售高级副总裁、大中华区主席。 截至目前,Li Ting Wei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0、Dahong Qian先生:1965年出生,美国国籍。浙江大学科学仪器学学士,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半导体工程学硕士,美国哈佛大学计算机科学博士。2004年之前分别在Maxim和Analog Devices担任设计工程师和项目经理;2004年至2010年,任Accel Semiconductor创始人和CEO;2010年至2013年,任OmniVision系统工程副总裁;2013年至2017年,任浙江大学转化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7年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教授、先进医疗芯片研究所所长;2024年至今,任聚交芯创医疗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Dahong Qian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1、孙建钢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硕士,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在读。2006年至今,任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合伙人、党委委员。 截至目前,孙建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调整为11名,其中包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拟对《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前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石雯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石雯丽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将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一致,即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前述任命须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章程》修订议案、规定董事会由11名董事构成为前提)。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石雯丽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大学行政管理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2003年加入公司,历任人事行政助理、主管、经理、总监、副总裁,现任公司人事行政高级副总裁、监事。 截至目前,石雯丽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董监高是否存在增减持情况及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相关议案之日起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回购实施期间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如未来存在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可能存在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执行相关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根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及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方案。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预计回购数量按照回购价格上限120元/股进行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30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20元/股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43.8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22亿元,流动资产24.47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0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0.68%、1.56%、1.23%。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及研发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足够的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较小,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56.15%,货币资金为6.10亿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目前股权较分散,无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如未来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的股权架构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可能存在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执行相关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如未来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的股权架构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8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含本数)。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61号),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24,860,441股,发行价格为72.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6,856,851.88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6,594,726.3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0,262,125.56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6月20日出具《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5]3247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8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含本数)。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453.54万元置换截至2025年5月31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6.01万元置换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61号),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24,860,441股,发行价格为72.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6,856,851.88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6,594,726.3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0,262,125.56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6月20日出具《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5]3247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相关事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自2023年12月22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38,453.54万元。 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659.47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416.01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416.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综上,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8,453.5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16.01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38,869.55万元。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5)第E01070号)。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鉴证意见 会计师认为:贵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自2023年12月22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提高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宜。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61号),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24,860,441股,发行价格为72.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6,856,851.88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6,594,726.3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0,262,125.56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6月20日出具《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5]3247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相关事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进行支付。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含子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3、募投项目未来若涉及从境外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软件等业务,其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及税务部门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出。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按月统计募投项目的人员薪酬费用,根据参与募投项目的人员名单、报工情况,由财务部汇总归集并编制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统计表,由相关募投项目负责人及财务部相关负责人审批。 2、针对募投项目相关境外供应商采购及其他项目相关支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发起,经募投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按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签订相关合同,并以自有资金支付款项。公司财务部按月统计需置换的募投项目境外供应商采购、其他项目相关支出明细。 3、财务部编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申请单,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存款账户; 4、公司财务部应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中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信息; 5、保荐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宜。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7月3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 560 号张江大厦 20 楼芯原股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30日 至2025年7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7月25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0号张江大厦20楼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原件和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出示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原件。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于2025年7月25日17:00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R@verisilicon.com进行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应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须在2025年7月25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注:上述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0号张江大厦20楼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01203 联系电话:021-68608521 邮箱:IR@verisilicon.com 联系人:施文茜、石为路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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