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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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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内蒙古永太、永太新能源、永太高新等子公司已投产的产能持续爬坡,产能利用率稳步提升,驱动植保、锂电两大板块产销规模同比稳步增长,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得到改善。
  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约3,600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确认的政府补助收入及其他收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诉讼材料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高新”)于近日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赣知民初1号的《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该案件系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永太高新等十二被告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涉案金额为经济损失人民币88,710万元(含5倍惩罚性赔偿,计算依据:14,785万元+14,785万元*5=88,710万元)及原告为维权支付的律师费用115万元。公司已于7月3日就该案件披露了《关于公司可能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体生产经营正常。鉴于上述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亦不排除在审理过程中达成和解或进行调解的可能,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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