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2025-039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芜湖总部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志刚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傅代国先生、汪献忠先生、李明茂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张龙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1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品种及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增信机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承销方式及挂牌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俊、汪泳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5-037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九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7月1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芜湖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志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5-038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了九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贯彻落实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运营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战略规划,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和优化。 本次调整是对公司组织架构的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附件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