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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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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ST天茂 公告编号:2025-024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已自2025年5月6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在股票停牌的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于2025年7月8日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规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 2024 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0 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于2025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502025004 号),因涉嫌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5年5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已自2025年5月6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在股票停牌的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于2025年7月8日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规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 2024 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0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规范类强制退市的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信息仍在进一步核实、补充完善中,定期报告编制工作尚未完成。公司会尽最大努力加强与各方的沟通,组织有关人员抓紧完成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尽快完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规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 2024 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于2025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502025004 号),因涉嫌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5年5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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