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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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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42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同华高新技术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同华高新技术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新同华”)减持公司股份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前,高新同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6,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447%,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5年6月26日实施完毕。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股东高新同华减持公司股份90,200股,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股东高新同华持股数量由16,009,800股变动至22,413,72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高新同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2,218,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0.1447%减少至10.0000%。高新同华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高新同华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高新同华于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7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达到285,28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其股份减持比例触及5%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2、减持股份情况: 高新同华于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7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285,280股,其中90,200股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完成减持,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总股本的0.0568%;195,080股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减持,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的0.0878%,累计减持比例为0.1447%。高新同华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 注:(1)上表中减持区间为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6月25日对应的减持内容按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的减持情况填写,减持比例为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总股本158,704,000股为计算基数。 (2)上表中减持区间为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14日对应的减持比例为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222,185,600股为计算基数。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三、其他相关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安徽同华高新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3、高新同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安徽同华高新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信息 上市公司名称: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联锻造 股票代码:001282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安徽同华高新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芜湖市弋江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漳河路30号汇峰跨境电商产业园一楼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兰花路333号世纪大厦1507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份(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签署日期:2025年7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分科技”)31,050,000股,占赛分科技总股本的7.46%。除上述披露的公司以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经营发展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5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一种或多种方式预计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761,12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除上述计划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实际情况或需求,增加或减少其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高新同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6,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447%,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6,100,000股。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5年6月26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58,704,000股变更为222,185,600股。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股东高新同华减持公司股份90,200股,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股东高新同华持股数量由16,009,800股变动至22,413,720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高新同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2,218,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0%。 ■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高新同华于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7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285,280股,其中90,200股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完成减持,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总股本的0.0568%;195,080股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减持,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的0.0878%,累计减持比例为0.1447%。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 注:(1)上表中减持区间为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6月25日对应的减持内容按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的减持情况填写,减持比例为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总股本158,704,000股为计算基数。 (2)上表中减持区间为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14日对应的减持比例为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222,185,600股为计算基数。 上述减持前后,高新同华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 注: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5年6月26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58,704,000股变更为222,185,600股。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股东高新同华减持公司股份90,200股,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股东高新同华持股数量由16,009,800股变动至22,413,720股。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高新同华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同华高新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同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史正富 签署日期:2025年7月1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同华高新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同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史正富 签署日期: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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