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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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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7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0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7月14日在公司15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八人,实际出席八人(其中委托出席二人,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四人)。董事徐阳雪先生和赵忱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在充分知晓议题的前提下,均委托董事周志远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王卓先生、独立董事李莉女士、独立董事葛顺奇先生和独立董事刘晓纯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周志远先生主持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三级子公司天津泰达都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解散清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天津泰达都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都市”)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环境综合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综合治理”)的全资子公司。泰达都市原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销售,主要开发建设了和和家园、泰达美源两个项目,已分别于2011年、2016年交付使用。多年来,泰达都市已无土地储备及开发项目,于2019年注销了房地产开发资质。目前泰达都市无业务,无融资贷款,无担保事项,在岗人员1人。公司拟对泰达都市进行解散清算。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泰达都市专项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字2025第007485号),截至清算时点,泰达都市资产总额为319.36万元,负债总额为13,795.48万元,净资产为-13,476.12万元。本次解散清算将使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相应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董事会认为,该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提高管理及资源配置效率,同意该议案。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级子公司天津泰达都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解散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4)。 (二)关于放弃三级子公司大连泰达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大连泰达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泰达”)的参股股东大连融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融慧”)拟将其所持有大连泰达14.6341%的股权(对应3,000万元出资)以3,000万元转让至江苏润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润业”),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作为大连泰达的控股股东拟放弃大连泰达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董事会认为,本次放弃权利事项不改变南京新城对大连泰达的持股比例和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及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议案。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5)。 (三)关于放弃四级子公司大连泰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四级控股子公司大连泰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泰一”)的参股股东大连融慧拟将其所持大连泰一15%股权(对应150万元出资)以150万元转让至江苏润业,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南京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泰基”)作为大连泰一的控股股东拟放弃大连泰一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董事会认为,本次放弃权利事项不改变南京新城、南京泰基对大连泰一的持股比例和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及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议案。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5)。 (四)关于非公开发行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为优化债务期限结构,进一步推动公司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结合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发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期限拟不超过10年(含10年)。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债券若能够成功发行,将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期限结构,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事项,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许可范围内,在不违反本议案决议,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具体事宜。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6)。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经核准的方案为准。 (五)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77)。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7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三级子公司大连泰达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和《关于放弃四级子公司大连泰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现专项公告如下: 一、放弃权利事项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述 近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及其全资子公司南京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泰基”)收到大连融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融慧”)发来的《对外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大连融慧拟将其所持大连泰达14.6341%股权(对应3,000万元出资)以3,000万元、大连泰一15%股权(对应150万元出资)(大连泰达和大连泰一以下合称“标的公司”)以150万元转让至江苏润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润业”)。 根据《公司法》和标的公司章程规定,南京新城和南京泰基分别对大连泰达和大连泰一股权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公司经营情况,南京新城及南京泰基拟分别放弃大连泰达和大连泰一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导致南京新城及南京泰基所拥有大连泰达和大连泰一权益的比例下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二)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三级子公司大连泰达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和《关于放弃四级子公司大连泰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出让方 1.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大连融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3)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金龙寺沟村 (4)法定代表人:夏卫东 (5)注册资本:200万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1576063290J (8)主营业务:投资咨询(不含专项审批);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物业管理;房屋租售代理;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凭资质证经营);酒店管理;经营广告业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 (9)主要股东: ■ 大连融慧股东为夏卫东,实际控制人为夏卫东。 2.与公司及公司前10名股东的关系说明 大连融慧不属于公司关联人,与公司及公司的前10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相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4.其他情况说明 经查询,大连融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受让方 1.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江苏润业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9月13日 (3)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8号2幢502室 (4)法定代表人:张拥军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5823017261 (8)主营业务:投资与资产管理;社会经济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房屋中介服务;服装、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首饰、工艺品及其他文化用品批发;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燃料油批发;金属及金属矿制品批发;建材批发;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游览景区管理;文化场馆管理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停车场服务;柜台、摊位出租;销售代理;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管理;品牌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图文设计制作;打字复印;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 ■ 江苏润业的控股股东为南京峰承润业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拥军。 2.与公司及公司前10名股东的关系说明 江苏润业不属于公司关联人,与公司及公司的前10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相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4.其他情况说明 经查询,江苏润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所涉标的基本情况 (一)所涉标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拟放弃的股权优先购买权为大连融慧持有的大连泰达14.6341%股权(对应3,000万元出资)和大连泰一15%股权(对应150万元出资),交易类别为股权。 (二)标的公司经营情况 大连泰达成立于2010年4月1日,注册资本20,500万元,其中,南京新城出资17,500万元,占注册资本85.3659%;大连融慧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14.6341%。主要负责开发建设泰达慧谷产业园项目C地块,总规划建筑面积约15万m2,已建设产业园一期面积约10万m2。 大连泰一成立于2011年6月29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南京泰基出资850万元,占注册资本85%;大连融慧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15%。主要负责开发建设泰达星辰四季项目住宅A地块,总规划建筑面积33.7万m2。 (三)标的公司大连泰达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大连泰达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550633371A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徐有兵 (5)注册资本:20,5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0年4月1日 (7)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金龙寺路300-59号 (8)经营范围:建设工程设计,餐饮服务,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动物饲养,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代理,市场营销策划,婚庆礼仪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游乐园服务,停车场服务,蔬菜种植,园艺产品种植,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柜台、摊位出租,房地产经纪,露营地服务,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土地整治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形象策划,酒店管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创业空间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经查询,大连泰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数据经审计,其余数据未经审计。 (四)标的公司大连泰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大连泰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5760680670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徐有兵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1年6月29日 (7)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金龙寺沟村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物业管理;房地产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经查询,大连泰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数据经审计,其余数据未经审计。 四、放弃权利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交易双方均非国有企业,不涉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进行评估情形,故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的股权转让事项无需履行国有资产评估程序,无需履行国资审批程序。 大连融慧将以原出资额转让,即大连泰达14.6341%股权转让价格为3,000万元,大连泰一15%股权转让价格为150万元。 五、放弃权利的原因、影响 (一)拟放弃优先购买权原因 根据公司聚焦生态环保主业的战略定位及非主业存量产业盘活去化有关工作要求,大连泰达和大连泰一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不属于公司核心主业范畴,拟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放弃权利事项不改变南京新城、南京泰基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和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及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三级子公司大连泰达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和《关于放弃四级子公司大连泰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放弃权利事项不会改变南京新城、南京泰基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和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及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7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的议案》。为优化债务期限结构,进一步推动公司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结合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期限拟不超过10年(含10年)。现将有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要求。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基本方案 (一)发行主体: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待公司完成更名后调整为“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以发行时为准。 (三)发行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拟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可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次债券的具体品种及期限根据本次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五)预设关键业绩指标和低碳转型绩效目标的选择:本次低碳转型挂钩债券的关键绩效指标确定为公司所属环保板块垃圾处理量,低碳转型绩效目标为2026年公司所属环保板块垃圾处理量超过(含)530万吨。 (六)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债券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与企业预设关键业绩指标和低碳转型绩效目标完成度相挂钩,若未能实现低碳转型绩效目标,则触发债券条款调整机制,具体为:若2026年公司所属环保板块垃圾处理量超过(含)530万吨,则本期债券基础期限的最后一个计息年度(若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为行权前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维持不变;若2026年公司所属环保板块垃圾处理量未达到530万吨,则本次债券最后一个计息年度(若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为行权前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在原利率基础上增加10BP。 (七)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八)发行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九)增信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关联方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或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统内具有担保资质的主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待担保方确定后,公司将就担保事项另行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十)募集资金用途:偿还到期债务等。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确保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管理层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许可范围内,在不违反本议案决议,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公司实际、市场情况和监管政策,制定和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及策略,修订和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各中介机构的委任、发行主体、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发行时机、增信方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利率调整机制、低碳转型挂钩核心条款、评级安排、偿债保障措施以及募集资金具体偿债明细等。 (二)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制定、审议、修改、批准、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书,办理公司债券的相关申报、发行备案、登记挂牌和信息披露手续,签署所有必要的与本次发行及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债券发行一切相关事宜。 (三)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债券若能够成功发行,将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期限结构,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其他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经核准的方案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不是对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六、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7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级子公司天津泰达 都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解散清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级子公司天津泰达都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解散清算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解散清算概况 天津泰达都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都市”)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环境综合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综合治理”)的全资子公司。泰达都市原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销售,主要开发建设了和和家园、泰达美源两个项目,已分别于2011年、2016年交付使用。多年来,泰达都市已无土地储备及开发项目,于2019年注销了房地产开发资质。目前泰达都市无业务,无融资贷款,无担保事项,在岗人员1人。为提高管理效能,压减法人户数,公司拟对泰达都市进行解散清算,清算时点为2025年4月30日。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泰达都市专项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字2025第007485号),截至清算时点,泰达都市资产总额为319.36万元,负债总额为13,795.48万元,净资产为-13,476.12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泰达都市解散清算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泰达都市解散清算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解散清算公司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天津泰达都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寨上街建设南路316号 3.法定代表人:王贺 4.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08年03月07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71483832B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一般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房地产咨询;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健身休闲活动;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艺术品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相关数据均经过审计。 三、解散清算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泰达都市目前无业务、无融资贷款、无担保事项,根据公司对资产整合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提高管理效能,压减法人户数,拟对其进行解散清算。本次解散清算将使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相应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77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5日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30日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5日 (七)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5层1503)。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二)议案内容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7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6)。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3. 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4. 股东可以采用电话、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7月28日和2025年7月29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冯昱先生;联系电话:022-65175652;联系传真:022-65175653;电子邮箱:dm@tedastock.com。 (五)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为“360652”,投票简称为“泰达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7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78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1. 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3,500万元至7,000万元。 2.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3.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4. 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5.89元/股,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 回购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5.89元/股测算,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942,275股至11,884,550股,占总股本1,475,573,852股的比例约为0.40%-0.81%。 6. 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7. 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 二、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主体后续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情况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股份”或“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5.89元/股,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人民币3,500万元至7,000万元; 4.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5.89元/股测算,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942,275股至11,884,550股,占总股本1,475,573,852股的比例约为0.40%-0.81%。 (五)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 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给予公司不超过人民币6,300万元的股份回购专项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500万元,上限7,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5.89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5,942,275股至11,884,550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本次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预计回购注销股份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538,243.9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73,552.74万元、流动资产2,935,038.46万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7,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约为0.15%、1.22%、0.24%。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 2. 经询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 若上述相关主体后续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情况 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保证本次公司回购股份高效、有序进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后,拟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回购股份后续注销相关事项,包括注销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5.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 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6);于2025年7月1日披露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6月2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的公告《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7);于2025年7月10日披露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7月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的公告《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0);于2025年7月12日披露《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71)。 三、通知债权人及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项依法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2)。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给予公司不超过人民币6,300万元的股份回购专项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签署 《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确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 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 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二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在回购过程中,密切关注行业政策,按市场行情灵活响应,与券商等专业中介机构加强沟通合作,合理对冲市场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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