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7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5-03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的情形。
  ( 预计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2,264.44万元;预计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0,611.91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2,264.4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2,137.26万元,同比增加80.09%。
  预计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0,611.9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1,739.56万元,同比增加81.65%。
  (三)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47,146.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127.1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872.35万元。
  (二)每股收益:0.05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25年上半年,公司聚焦主责主业,着力提高五大核心竞争力、增强四大核心功能,经营发展质效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富管理业务收入、投资业务收入、资产管理业务收入等实现同比增长。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5-03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2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926,694,256股,即总股本6,968,625,756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41,931,500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冯艺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董事长王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董事会秘书张浩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况如下:表决议案1时,参会关联股东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273,346,197股,关联交易对手方)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律师:林泽若明、郭彬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4日
  ● 报备文件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