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标题导航 |
 |
|
|
|
|
|
|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
|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9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JIA JITAO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3,280,4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930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797%(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64,340,000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000,000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0,083,4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900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5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3,196,9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30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9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36,9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5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01、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113,237,1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8%;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3,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904%;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0%;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6%。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1.02、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13,237,1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8%;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1.03、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13,236,4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制定《承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3,236,0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8%;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2.02、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3,234,2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4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2.03、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3,232,3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5%;反对4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2.04、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13,235,8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6%;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2.05、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3,226,8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7%;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2.06、修订《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3,226,4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3%;反对4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2.07、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3,235,9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反对3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2.08、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3,225,1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2%;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1,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441%;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87%;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2%。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226,7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6%;反对4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3,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103%;反对4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12%;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85%。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董兴辉、李涵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会议记录人签字的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0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超过1名。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王佩姝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王佩姝女士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原有董事成员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佩姝女士任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附件:王佩姝女士简历 王佩姝,女,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吉林财经大学金融专业,本科学历。2016年10月至2020年8月,任公司行政文员;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行政办公室副主任;2024年9月13日至2025年7月14日,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王佩姝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王佩姝女士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