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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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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9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0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绿科路699号华勤全球研发中心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0日
  至2025年9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3-议案9、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9、议案14、议案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邱文生、崔国鹏、吴振海、陈晓蓉、奚平华、胡赛雄、邹宗信、张文国、王仕超、廖浩然、汪启军、王志刚、李玉桃、上海奥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勤沅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海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创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软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华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摩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9月9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绿科路699号华勤全球研发中心,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80221108,电子邮箱:ir@huaqin.com。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 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需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并经本公司确认后有效。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80221108
  传 真:021-80221109
  联 系 人:李玉桃、冒姗昀彤
  邮政编码:201204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绿科路699号华勤全球研发中心
  (二)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0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勤技术”或“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以现场和视频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建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29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为符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6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分不达标或降职,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236股予以回购注销。同时,由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的国际化战略及海外业务发展,增强公司的境外融资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及运营需要,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公司本次发行需在符合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香港法律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并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备案、批准和/或核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现逐项审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各项内容:
  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H股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QIBs)进行的发售;和/或(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情况等加以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规定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等规定或要求(或获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8%(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整体协调人不超过前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内外资本市场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通过市场认购情况、路演和簿记结果,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和本次发行的整体协调人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以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香港联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更新及所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的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更新及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额度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正式发出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中介机构的选聘
  本次发行上市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境内外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合规顾问、(联席)公司秘书、商标律师或商标注册代理(如有)、背景调查和诉讼查册机构、财经公关公司、路演公司、收款银行、H股股份登记处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除公司股东大会直接聘请的中介机构外,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选聘本次发行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并与其最终签署相关委托协议或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在取得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及H股国际配售招股文件所载条款及条件,在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或其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向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等发行或配售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成为A股和H股两地上市的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投入、全球化制造体系及布局、全球性战略投资与垂直整合、补充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为兼顾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扣除本次发行上市前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利润(如适用)后,拟由本次发行上市前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各自于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拟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确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若公司已在该有效期内取得境内外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及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含行使超额配售权,如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工作需要,现提请公司聘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相关申请文件提供意见;并聘任其担任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
  同时,拟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该单位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1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9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87,88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85%。
  ●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2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勤技术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治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8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12月30日对外披露了《华勤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1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华勤技术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2)。
  6、2024年1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4年7月12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5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9、2025年8月22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4年8月2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8月20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
  注:本激励计划目前在职激励对象共31人,其中29人满足本期解除限售条件。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87,881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85%。具体情况如下:
  ■
  四、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29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为符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29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3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236股并调整回购价格。上述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15,754,580股变更为1,015,732,34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15,754,580元变更为人民币1,015,732,344元。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绿科路699号华勤全球研发中心
  2、申报时间:2025年8月23日起45日内,每个工作日9:00-17:00
  3、联系人:冒姗昀彤
  4、联系电话:021-80221108
  5、邮箱:ir@huaqin.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7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的议案》,调整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邱文生(主任委员)、崔国鹏、余方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余方(主任委员)、黄治国、胡赛雄
  提名委员会:黄治国(主任委员)、胡赛雄、陈晓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胡赛雄(主任委员)、黄治国、陈晓蓉
  上述调整于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8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2,425,24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0.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5,195.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3,068.3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3,068.36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71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历次调整的相关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5月,募投项目上海新兴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华勤技术无锡研发中心二期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该部分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4,974.92万元(最终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5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剩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加强了对项目建设中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并合理调度优化各项资源,有效降低了项目的实施成本,形成资金节余。
  其中,在上海新兴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中,为最大化发挥集团多主体协同效应,公司对研发团队组织架构进行战略调整。部分专项研发人员劳动合同转入集团内专业领域子公司,由其自有资金支付薪酬,这一调整符合公司研发任务专业化分工需求。同时,公司通过优化研发流程、加强技术合作,减少了部分研发测试设备及软件的采购支出。
  在华勤技术无锡研发中心二期项目中,公司结合全球研发体系布局规划,对部分研究场地及配套设施的建设装修方案进行动态优化。通过整合集团有效资源,控制研发设备和研发人员的投入,协同集团发展规划,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提高公司整体效益。
  此外,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的费用管控及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产生部分利息收益,共同形成了本次节余。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4,974.92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本次项目待支付合同尾款金额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该等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上述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项目待支付合同尾款金额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也将予以终止。
  七、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意见
  2025年8月22日,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组织讨论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就本议案提出建议,认为:本次关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议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经营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5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立信”)。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启动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考虑到香港立信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经过综合考量和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香港立信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及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香港立信成立于1981年,注册地址为香港。香港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具备审计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资格并符合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要求。截至2024年末,香港立信拥有超过60名董事及员工1,000人。2024年度香港立信为约200家在香港及其他主要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香港立信已符合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法团(专业弥偿)规则,投保有效且足够的专业责任保险。
  (三)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香港立信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查阅了香港立信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香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聘请香港立信为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及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香港立信为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及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香港立信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相关申请文件提供意见;并聘请其担任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该单位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香港立信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相关申请文件提供意见;并聘请其担任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该单位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审计费用。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69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勤技术”或“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以现场和视频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邱文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29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及2025年3月28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
  综上,公司拟对现行《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1)《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及2025年3月28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及相关配套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现行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1.《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部分治理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中第21至30项子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的国际化战略及海外业务发展,增强公司的境外融资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及运营需要,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需在符合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香港法律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并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备案、批准和/或核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本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现逐项审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各项内容:
  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H股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QIBs)进行的发售;和/或(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情况等加以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规定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等规定或要求(或获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8%(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整体协调人不超过前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内外资本市场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通过市场认购情况、路演和簿记结果,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和本次发行的整体协调人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以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香港联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更新及所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的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更新及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额度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正式发出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中介机构的选聘
  本次发行上市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境内外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合规顾问、(联席)公司秘书、商标律师或商标注册代理(如有)、背景调查和诉讼查册机构、财经公关公司、路演公司、收款银行、H股股份登记处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除公司股东大会直接聘请的中介机构外,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选聘本次发行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并与其最终签署相关委托协议或合同。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本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在取得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及H股国际配售招股文件所载条款及条件,在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或其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向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等发行或配售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成为A股和H股两地上市的公司。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本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需要,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邱文生先生(邱文生先生亦可转授权),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框架、原则和决议有效期内,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境内外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和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股份配售方案、超额配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等具体事宜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批准发行新股;批准缴纳必要的上市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首次上市费用;通过上市费用估算、发布正式通告、申请表格和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公告、通告或文件;
  (2)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核准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H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版的披露为准;
  (3)起草、修改、签署、执行、完成须向相关的境内外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香港公司注册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及其他机构)提交的各项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申请、相关报告、材料、反馈回复及其他所有必要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任何过程稿)以及在上述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如需),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许可、同意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注册非香港公司、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签署、提交、执行、修改、完成须向境内外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所有必要文件,作出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声明、承诺、确认及/或授权,代表公司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其它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作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项;
  (4)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起草、修改、批准、签署、递交、印刷、派发及/或刊发招股说明书(包括中英文版本的申请版本、聆讯后资料集及最终版本招股书)、整体协调人公告、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以及其他与申请、招股及上市有关的通告、公告或其他文件;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中止、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协议、合同、承诺、契据及函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如适用)、资本市场中介人协议、承销协议、定价协议、顾问协议、保密协议、投资协议(包括基石投资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战略投资协议、股份过户协议、收款银行协议、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相关的中介协议(如境内外律师、行业顾问、印刷商、公关公司、审计师、内控顾问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协议)、关连/关联交易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豁免申请、招股文件或其他需要向保荐人、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出具的承诺、确认、授权以及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重要合同、协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实施有关的文件等;批准联席保荐人代表公司向香港联交所申请上市申请的档案号;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等手续;
  (5)起草、修改、批准、签署、执行、中止及终止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公司须向保荐人出具的确认函,包括但不限于向保荐人就流动资金充足性作出确认以及就M104表格(其他需提交信息)中载列的事项及公司其他事项提供必要的确认函;
  (6)决定上市豁免事项并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起草、修改、批准、签署、递交相关豁免申请文件,并于招股说明书内披露有关内容;
  (7)核证、通过和签署本次发行上市所需的电子表格、董事会决议、承诺函、招股说明书验证笔记等备查文件及责任书;
  (8)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委任保荐人、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承销商、境内外律师、商标律师、审计师、印刷商、行业顾问、内控顾问、合规顾问、股份登记过户机构、收款银行、公司秘书、背景调查机构、诉讼查册机构、商标律师或商标注册代理(如有)、财经公关公司、路演公司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并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决定和执行委任上述中介机构之事宜;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授权代表、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公司代理人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相关的中介机构;修改、定稿、申请版本/聆讯后资料集/大量印刷/派发招股说明书以及发售通函;批准境内外申请文件以及在上述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批准及确认与电子呈交系统有关的申请及文件,授权相关中介机构提交相关信息,并接受香港联交所制定的关于电子呈交系统的使用条款;向保荐人及/或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香港中央结算公司等监管机构出具承诺、确认以及授权;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办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如有,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本公司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登记申请的一切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所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申请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提交相关使用者资料,及接受香港联交所制定的关于使用电子呈交系统的使用条款);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申请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准入并递交和出具相关文件及承诺、确认和授权;任命新任董事(如有);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实施有关的事项;
  (9)起草、修改、签署公司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服务合同、委任书或类似文件以及在上述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
  2.在不影响上述第1条所述的一般性前提下,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即A1表格(以下简称“A1表格”)的形式与内容,批准保荐人及保荐人境外律师适时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交A1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香港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A1表格时提交的其它文件及信息,代表公司签署A1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并于提交A1表格时:
  (1)代表公司作出载列于A1表格中的相关承诺,并确认在未获得香港联交所事先书面批准外,不会修改或撤回该承诺(如果香港联交所对A1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A1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
  (a)在公司任何证券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公司一直遵守并通知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其有义务一直遵守当时有效的《香港上市规则》的全部规定,并确认公司在整个上市申请过程中已遵守并将继续遵守并已通知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其有义务在整个上市申请过程中遵守《香港上市规则》及指引材料的所有适用规定;
  (b)在整个上市申请过程中,递交或确保代表公司递交给香港联交所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并谨此确认A1表格中的所有信息以及随A1表格递交的所有文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
  (c)如果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导致(1)在此呈交的A1表格或随A1表格递交的上市文件稿本中载列的任何资料,或(2)在上市申请过程中递交给香港联交所的任何信息,在任何重大方面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存有误导性或欺骗性,公司将尽快通知香港联交所;
  (d)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香港上市规则》第9.11(37)条要求的声明(《香港上市规则》监管表格F表格);
  (e)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9.11(35)至9.11(39)条的规定在适当时间提交文件;
  (f)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刊发和通讯方面的程序及格式要求。
  (2)就香港联交所代表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存档的文件,批准公司在上市申请表格中向香港联交所发出若干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根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规则》)第5(1)条,公司须将上市申请的副本向香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5(2)条,公司授权香港联交所,在公司将上市申请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1表格)向香港联交所存档时,由香港联交所代表公司将所有该等资料向香港联交所存档时同步向香港证监会存档;
  (b)公司确认,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均可不受限制地查阅公司以及公司的顾问及代理代表公司就上市申请呈交存档及提交的材料及文件,以及在此基础上,当上述材料及文件呈交存档及提交时,香港联交所将被视为已履行上述代表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呈交该等材料及文件存档的责任;
  (c)如公司证券得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7(1)及7(2)条,公司须将公司或其代表向公众或其证券持有人所作或所发出的若干公告、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副本向香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7(3)条,公司授权香港联交所,在公司将该等文件送交香港联交所时,由香港联交所代表公司将所有该等文件向香港证监会存档;
  (d)将上述所有文件送交香港联交所存档的方式,概由香港联交所不时指定;及
  (e)公司亦须承认,除非事先取得香港联交所书面批准,否则不得以任何方式更改或撤回该等授权,而香港联交所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给予有关批准。另外,公司承诺将根据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签署相关文件以促使香港联交所完成上述授权。
  3.批准和签署股份过户登记协议等协议,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上述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如需),通过发布上市招股的通告及一切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
  4.批准、签署上市申请及香港联交所要求公司签署的其他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A1表格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随附附录、表格和清单)的形式和内容,其中包括代表公司向保荐人、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的承诺、确认或授权,以及与A1表格相关的文件,并对A1表格及其相关的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批准、签署及核证招股说明书验证笔记及责任书等文件;批准公司签署对保荐人就A1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授权保荐人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交A1表格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文件以及授权保荐人代表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联络和沟通以及作出任何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就其对于本次发行上市提出的问题与事项作出沟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因应《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A.05条的规定向保荐人提供该条项下上市发行人须向保荐人提供的协助,以便保荐人实行其职责。
  5.对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因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而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改的《公司章程》及其它公司治理文件,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和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前述文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的条款作出相应的修改;依据相关规定向公司登记机构、商务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报告等事宜,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的有关事宜。
  6.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委任、更换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并向其作出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授权。
  7.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并且:
  (1)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
  (2)批准和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秘书或其他相关中介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及香港商业登记署办理登记,并缴纳“非香港公司”注册费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用;
  (3)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香港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委任公司在香港接受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表,并向该代表作出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授权。
  8.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所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事宜以及遵守和办理《香港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事宜。
  9.根据相关法规的变化情况、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有关批准/备案文件,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10.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它事宜。
  11.批准、追认及确认此前公司或其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授权人士作出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所有行动、决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相关文件。
  12.上述批准的权力应包括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的权力、签署任何有关的文件、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权力以及采取其他必要行动的权力。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若公司已在该有效期内取得境内外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及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含行使超额配售权,如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提请公司进一步授权邱文生先生作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转授权)单独或共同行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授予的权力,具体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
  在符合上述前提的情况下,任何由上述授权人士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即被视为公司适当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董事会在此在所有方面批准、确认和追认由上述授权人士以公司名义或代表公司作出的、与达到上述目的和意向有关的所有行动、决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文件。授权期限与《授权议案》所述授权期限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投入、全球化制造体系及布局、全球性战略投资与垂直整合、补充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
  此外,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审批及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的本次发行上市的H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版的披露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本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为兼顾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扣除本次发行上市前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利润(如适用)后,拟由本次发行上市前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各自于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拟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确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若公司已在该有效期内取得境内外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及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含行使超额配售权,如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工作需要,现提请公司聘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相关申请文件提供意见;并聘任其担任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
  同时,拟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该单位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
  (十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香港上市规则》等香港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订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同时,公司拟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备案等事宜。若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期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修订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或其附件议事规则的,拟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将该等修订纳入到《公司章程(草案)》及/或其附件中(如适用)。
  《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1)《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十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若干内部制度(草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香港上市规则》等香港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并与经修订的拟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相衔接,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制定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以下相关内部制度。
  1.《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草案)》(H股发
  行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ESG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部分治理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中第6、7、8、9项子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结合《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现确认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各董事角色职能划分如下:
  执行董事:邱文生、崔国鹏、吴振海、陈晓蓉、奚平华、邓治国;
  独立非执行董事:余方、胡赛雄、黄治国。
  上述董事角色职能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邱文生(主任委员)、崔国鹏、余方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余方(主任委员)、黄治国、胡赛雄
  提名委员会:黄治国(主任委员)、胡赛雄、陈晓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胡赛雄(主任委员)、黄治国、陈晓蓉
  上述调整于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注册非香港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公司将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以下简称《公司条例》)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为此,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邱文生处理以下与非香港公司注册相关的事项:
  1. 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并依据《公司条例》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以及向香港商业登记署作出商业登记;
  2. 依据《公司条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委任公司在香港接受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表,并向该等代表作出必要授权(如需);
  3. 代表公司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秘书或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及香港商业登记署,如需)进行登记存档,并缴纳“非香港公司”注册费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委任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议案》
  鉴于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香港上市规则》第3.28条、第3.05条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聘请《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下的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负责协助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与中国香港地区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等相关工作,现提请审议相关职位的聘任事宜:
  1. 聘任李玉桃、伍伟琴为联席公司秘书,其任期自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 按《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聘任邱文生和伍伟琴为授权代表,其任期自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 《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项下的授权代表:伍伟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需要,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C.1.8条所载的建议最佳常规及相关境内外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公司拟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本次责任险”)。
  上述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经不时修订的《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及其他境外相关规定和市场惯例,并参考行业水平办理本次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
  公司全体董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就本议案提出建议,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5年9月10日(周三)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9)。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2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2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勤技术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治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8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12月30日对外披露了《华勤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1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华勤技术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2)。
  6、2024年1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4年7月12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5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9、2025年8月22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1、鉴于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8,746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经权益分派调整后);
  2、鉴于4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C”,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50%,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本期未满足绩效考核要求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744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经权益分派调整后);
  3、鉴于2名激励对象发生降职情形,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因降职调减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6,746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经权益分派调整后)。
  综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236股。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元(含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发生在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故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则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 -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28.95元/股,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8.05元/股(28.95元/股-0.9元/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623,719.8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将变更为31人。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15,754,580股变更为1,015,732,34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15,754,580元变更为1,015,732,344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注: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6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分达标/不达标或降职,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236股予以回购注销。同时,由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及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6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勤技术”)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说明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其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诠释及指引、中国香港法律等及其他监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中国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制定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上述修订后的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情况
  鉴于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就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与前述修订完成后的《公司章程》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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