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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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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7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354.91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45.11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44.67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00.44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336.69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公司及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29.01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17.42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11.59亿元人民币;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10亿元人民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5.58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其他控股子公司(含预计新设立公司等)”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5,910万元分别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中山新能智储科技有限公司和达州协鑫锦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5年3月17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与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永丰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惠州市鑫辉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鑫辉”)向永丰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1,2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1月20日至2036年1月20日期间惠州鑫辉在1,2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永丰银行上海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59.37万元人民币。
  2、2025年3月28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向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3月28日至2026年3月28日期间协鑫智慧能源在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3,110万元人民币。
  3、2025年7月15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以下简称“昆仑银行大庆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蓝天”)向昆仑银行大庆分行申请的本金为4,000万元人民币产业链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昆仑银行大庆分行基于产业链贷款主合同对广州蓝天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1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4、2025年7月10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巽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巽能”)分别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宁波巽能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新能智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新能智储”)向邮储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本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邮储银行广州分行基于固定资产借款主合同对广州新能智储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15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3,600万元人民币。
  5、2025年7月24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宁波巽能分别与邮储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宁波巽能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山新能智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新能”)向邮储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本金为25,560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邮储银行广州分行基于固定资产借款主合同对中山新能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5,900万元人民币。
  6、2025年7月23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重庆协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协鑫”)分别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柱支行(以下简称“重庆农商行石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公司、重庆协鑫分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重庆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向重庆农商行石柱支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11,8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7月23日至2038年7月22日期间重庆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11,8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重庆农商行石柱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7、2025年8月18日,公司与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达州协鑫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协鑫”)向中航租赁申请的本金为35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中航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达州协鑫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8、2025年8月18日,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华兴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重庆协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协锦”)向成都银行华兴支行申请的本金为414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成都银行华兴支行基于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重庆协锦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9、2025年7月27日,公司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泰兴协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协能”)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74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5月30日至2035年5月30日期间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泰兴协能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4万元人民币。
  10、2025年7月27日,公司与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连云港协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协能”)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265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5月29日至2035年5月29日期间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连云港协能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65万元人民币。
  11、2025年7月27日,公司与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泰州协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协能”)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72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5月30日至2035年5月30日期间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泰州协能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20万元人民币。
  12、2025年7月27日,公司与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睢宁协晖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睢宁协晖”)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48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5月29日至2035年5月29日期间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睢宁协晖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480万元人民币。
  13、2025年8月4日,公司与徐州恒鑫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金租”)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向恒鑫金租申请的本金余额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8月20日至2026年7月26日期间公司控股子公司在5.5亿元额度内与恒鑫金租办理约定的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54,864.37万元人民币。
  14、2025年8月7日,协鑫智慧能源、浙江协鑫鑫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以下简称“嘉兴银行南湖支行”)签署了《嘉兴银行供应链批量融资银企合作协议》,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向嘉兴银行南湖支行申请的2亿元人民币批量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8月15日至2026年8月15日期间协鑫智慧能源控股子公司在2亿元人民币批量授信额度内与嘉兴银行南湖支行办理约定的贷款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嘉兴银行供应链批量融资银企合作协议》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1,741.5万元人民币。
  15、2025年7月22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以下简称“金华银行兰溪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兰溪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协鑫”)向金华银行兰溪支行申请的本金余额不超过1,25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7月22日至2030年7月21日期间兰溪协鑫在1,25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金华银行兰溪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16、2025年8月20日,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协鑫零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零碳”)分别与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邦金租”)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及苏州零碳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协鑫鑫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鑫宏”)向兴邦金租申请的本金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7月25日至2026年7月25日期间浙江鑫宏在10,000万元额度内与兴邦金租办理约定的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17、2025年7月23日,公司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阜宁协鑫郭墅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宁风电”)向华润租赁申请的本金为3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苏州)能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电力投资”)与华润租赁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苏州电力投资为阜宁风电前述债务按98.73%持股比例向华润租赁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华润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阜宁风电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3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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